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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主义历史罪证与受害者记录
China: Archive of Communist Crimes & Victims

第87案 | 谭得志Case 87 | Tam Tak-chi

电台主持人「快必」谭得志,2020年1月至7月在街站喊「光复香港,时代革命」、骂警队、骂共产党、批评国安法、为初选拉票;9月6日被国安处从大埔寓所带走,成为1997年后首名被控殖民地煽动罪的人。他拒绝认罪,一路上诉到终审法院,三级法院最终写定:煽动无须煽暴意图,区域法院可以审、不用陪审团。40个月煽动刑期服完之后,还有47人案的53个月在等着他。Radio host Tam Tak-chi, 'Fast Beat', spent January to July 2020 at street booths chanting 'Liberate Hong Kong, revolution of our times', cursing the police and the Communist Party, attacking the National Security Law and canvassing for a primary election. On 6 September 2020 national security police took him from his Tai Po home as the first person charged under the colonial sedition law since 1997. He refused to plead guilty and appealed to the Court of Final Appeal; three levels of courts finally settled the law: sedition needs no intent to incite violence, and it can be tried in the District Court without a jury. After the 40-month sedition term came another 53 months in the Hong Kong 47 case.

时间
2020年1月至7月在香港多区主持或出席街站及公众集会(涉案言论期间);2020年9月6日清晨在大埔寓所被警方国家安全处人员拘捕;2020年9月8日被控「发表煽动文字」等罪名,为1997年主权移交后首宗煽动检控;2022年3月2日区域法院裁定14项控罪中11项成立;2022年4月20日判监40个月、罚款5,000港元;2024年3月7日上诉庭驳回上诉;2025年3月6日终审法院一致驳回终极上诉。另于2021年1月6日47人案大抓捕中被捕、2月28日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认罪后于2024年11月19日被判监4年5个月(53个月)
地点
香港:大埔(被捕寓所所在地);涉案街站与集会分布于大埔、铜锣湾、牛头角、黄大仙、旺角等多区;粉岭裁判法院(首次提堂);区域法院(煽动案审理与判刑);高等法院上诉庭及终审法院(两次上诉);西九龙裁判法院及高等法院原讼法庭(47人案提堂与判刑)
人物
谭得志(1973年2月2日生,电台主持人,艺名「快必」,前人民力量副主席);主审法官:区域法院法官陈广池(国安法指定法官);上诉庭法官潘兆初、彭伟昌、彭宝琴;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及常任法官李义、霍兆刚、林文瀚、非常任法官陈兆恺;控方:副刑事检控专员周天行;终审辩方大律师戴启思(Philip Dykes)
罪名与判决
煽动案(《刑事罪行条例》第9、10条等):共14项控罪,包括7项「发表煽动文字」、3项「在公众地方作出扰乱秩序的行为」、1项「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1项「举行或召集未经批准集结」、1项「拒绝或故意忽略服从获授权人员命令」、1项「串谋发表煽动文字」;2022年3月2日裁定7项煽动、1项煽惑参与未经批准集结、1项举行或召集未经批准集结、1项扰乱秩序、1项拒绝服从命令共11项成立,2项扰乱秩序及串谋煽动罪名不成立;2022年4月20日总刑期监禁40个月,另就拒绝服从命令罪罚款5,000港元。47人案:「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认罪,2024年11月19日判监53个月(4年5个月)
定性
1997年主权移交后首宗走完完整审讯的煽动案,被告不认罪并上诉至终审法院,成为香港煽动罪法律的里程碑判例:终审法院裁定煽动罪无须证明煽动暴力意图、区域法院有权审理煽动控罪;国际特赦组织、人权观察、香港监察及审讯监察组织均把本案列为以言入罪、复活殖民地煽动法的标志性案件
现状
自2020年9月6日起持续在囚,从未获准保释;煽动案40个月刑期据47人案判刑理由书已于2024年11月判刑前服完;47人案53个月刑期其后执行,其刑期上诉于2026年2月23日随47人案一批上诉被上诉庭驳回;支援者探访报道推算他约于2027年3月获释,此为民间推算、非官方公布日期;官方确切获释日期无公开记录;他个人就提早释放提出司法覆核一事,无公开记录(见正文核实说明)

「快必」其人:从电台咪高峰到人民力量副主席

谭得志这个名字,在香港新闻里出现时通常跟着两个标签:一个是「快必」,一个是人民力量副主席。要明白他为什么会在2020年9月6日清晨被国安警察从大埔的家里带走,为什么他喊的几句口号最后会被三级法院逐级写进判词,成为整个香港煽动罪复活的起点,必须先明白他这张嘴的来历。他不是学者,不是律师,也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政客。他是电台主持人出身,靠说话吃饭,靠说话成名,最后也因为说话坐牢。这条线索从头到尾没有断过。

公开履历显示,谭得志1973年2月2日生于香港。1990年代初,他以艺名「快必」与陈志全(艺名「慢必」)在商业电台搭档主持节目,「快必」「慢必」这一对名字就是从那时传开的。1997年,两人在亚洲电视的娱乐节目走红,其后转投新城电台,一直搭档到2000年代。谭得志2007年离开电台主持工作,其后在亚洲电视任职至2011年。本站核对节目列表时确认,他后来还主持过多个网上电台与网台节目,包括香港人网、谜米香港、民间电台的节目,以及D100香港台的《D100上纲上线》和PBS台的《人民主场》《三点维权》等。也就是说,在从政之前和从政之后,「对着咪高峰说话」一直是他的本行。他的说话风格在香港电台界出了名:语速快、用词粗、立场辣,骂起政府和建制派来不留余地。支持者觉得过瘾,批评者觉得粗鄙。这个风格后来被原封不动地搬到了街站的扩音器前,也原封不动地被搬进了控方的开案陈词,最后还被法官写进了裁决理由——法官陈广池在判刑时形容他只是一个为立法会高薪议席而胡乱叫骂的五十岁粗人。这句话是骂他的,但在档案意义上,它准确点出了本案的荒诞核心:一个以叫骂为业的人,因为叫骂的内容,被判了四十个月。

谭得志与陈志全这对电台搭档,后来双双走进政坛,同属人民力量,陈志全当主席,谭得志当副主席。英文维基百科的人物档案记录,谭得志担任人民力量副主席的任期为2016年5月至2021年12月;中文资料记录他2013年加入人民力量,参与过雨伞运动。他曾多次参选:2015年区议会选举落败,2016年立法会选举在九龙东取得31,815票落败,2019年区议会选举在观塘广德选区取得4,327票,输给建制派对手。这些参选记录重要,因为它们说明2020年他参加民主派立法会初选、争取九龙东出线资格,不是一时冲动的街头行为,而是一个参选多年的政党副主席在做他一直在做的事:拉票、设街站、喊口号、攻击对手阵营。后来法庭认定,他在街站上说的一些话不只是拉票,而是煽动;他在初选里的角色不只是参选,而是串谋颠覆。两条线在2020年夏天交叉,把一个电台出身的政客送进了两宗案件、两组刑期。

还有一层背景,是他的基督教信仰。据支援者与探访报道的转述,谭得志是基督徒,2011年曾创立供进步派信徒聚会的教会,他的社交媒体狱中专栏以「航向拔摩」为名——拔摩岛是《圣经·启示录》作者约翰被放逐之地。本站对这一部分的记录口径是:他的基督徒身份及「拔摩」专栏的存在,有探访报道与他本人终审败诉后帖文的宗教语言互相印证(他写道这趟上诉之路是他「要背的十字架」);创立教会的年份等细节仅见于转述文章,正文只作背景提及,不作为核实事实展开。他是不是虔诚信徒,与他有没有罪无关;但对理解他狱中六年多的公开姿态——通过支援者持续更新社交媒体、点算在囚日数、语气自嘲而平静——这一层不可少。一个喊了半辈子口号的人,在监狱里把自己的处境写成放逐拔摩的约翰,这是他选择留给外界的自我叙述。

街站政治:2020年1月至7月的八次集会

煽动案的案情,全部发生在2020年1月17日至7月之间的街头。控方在区域法院开审陈词中指,谭得志在这一期间主持或出席了八次公众集会,多次设街站宣传、派发物资、带领人群喊口号。本站根据审讯监察报告(克鲁尼正义基金会TrialWatch的公平审讯报告)、上诉庭判词摘要与法庭报道,把涉案场次逐场列出,读者可以自行判断:这些场次里发生的事,是煽动,还是香港选举文化里最寻常的街站拉票。

第一场:2020年1月17日,大埔一间中学外。控方指谭得志用扩音器向约500名学生说话约18分钟,内容涉及警队,并煽惑在场者参与1月19日已被警方反对的公众游行。这场集会生出两项控罪:第1项「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和第2项「发表煽动文字」。第1项后来成为全案判刑最重的一项,单项刑期24个月——比任何一项煽动罪本身还重。这一点值得先记住:让他坐得最久的,不是他说了什么煽动的话,而是他叫人去参加一场游行。

第二场:2020年1月19日,铜锣湾。控方指他设街站,吸引约70至80人围观,带领人群以辱骂言语针对警队,无视警方警告。第3项控罪「在公众地方作出扰乱秩序的行为」由此而来,这一项罪成,判监1个月。同日及3月另有扰乱秩序控罪最后被裁定不成立,本站在裁决一节交代。

第三场:2020年3月15日,牛头角下邨一带。他设街站,挂起写有批评政府字句的横额,以问答形式向答对有关警队问题的人派发口罩——2020年春天正值新冠疫情初期,口罩是香港街头最抢手的物资。第4项「发表煽动文字」与第5项「扰乱秩序」控罪源于此场;结果是煽动罪成、扰乱秩序不成立。法庭在裁决理由中认定,他在这一场的言行,包括以问答游戏形式数落警队,是在煽动他人对警队产生仇恨。派口罩、骂警察、答问题,这三件事在2020年的香港街头本是民主派街站的标准配置;在本案里,它们被逐项拆解为煽动意图的证据。

其后多场街站分布在3月至7月之间,包括5月23日在其社交媒体发布预告片段、5月24日出席或召集一场未经批准集结,并涉及拒绝服从在场获授权人员命令的情节(第6项「举行或召集未经批准集结」罪成,判监18个月,其中3个月须分期执行;第8项拒绝服从命令罪成,罚款5,000港元)。7月初进入初选拉票期:控方证据包括7月4日他在旺角一带为初选宣传的录像与帖文,以及7月8日在黄大仙港铁站出口外主持街站、用咪高峰与扩音器向公众拉票、把《国安法》比作疫情加以批评的场次(第12项煽动控罪与此场有关)。47人案的判刑理由书特别指出,区域法院案件中有部分控罪发生于2020年7月4日至19日,正值他参加初选期间——这个时间重叠,后来成为47人案给他扣减3个月刑期的理由,也是理解两案关系的关键,本站在两案关系一节详述。

他到底喊了什么?控方在庭上做了计数式陈述:据法庭报道引述控方开案陈词,他在涉案场合喊「光复香港,时代革命」171次,喊针对警队家人的粗口口号102次,并多次高喊「解散警队,刻不容缓」「五大诉求,缺一不可」及批评共产党与《国安法》的语句。本站注明:171次、102次这两个数字来自控方陈述的媒体报道口径,是控方的指控统计而非法庭独立核实的数目,正文按归属引用。法庭最终认定具煽动性的言论类别包括:「光复香港,时代革命」口号、批评与咒骂警队的言论、批评《港区国安法》的言论(包括指国安法实为「党安法」、只保障党的安稳而践踏人权一类说法)、煽动他人憎恨中国共产党与特区政府、以及呼吁选民在初选中支持他以击败建制派阵营的言论。最后这一类必须单独点出:法庭的裁决理由明确把「呼吁他人投票给他、反对建制派」纳入煽动意图的构成。也就是说,在本案确立的法律下,竞选言论本身可以成为煽动罪的证据。这不是本站的推论,而是裁决理由与审讯监察报告共同记录的认定结构。

一条殖民地法律的复活:《刑事罪行条例》第9、10条

要理解本案为什么被称为里程碑,必须先看清控罪的法律来源。谭得志被控的煽动罪,不是2020年6月30日才实施的《港区国安法》里的罪名,而是香港殖民地时代留下来的旧法:《刑事罪行条例》第9条与第10条。第9条定义「煽动意图」,包括意图引起对政府的憎恨或蔑视、激起对政府的离叛、引起居民之间的不满、煽惑他人不守法等;第10条把「发表煽动文字」定为罪行,初犯最高可判监2年及罚款5,000港元。这套条文的源头可以追到1938年的《煽动条例》,最后一次修订在1970年代。1997年主权移交之后,二十三年间,没有任何人被控过这条罪。不是没有人骂政府——1997年之后香港的游行、集会、报章社论里,批评政府的话从来没有停过——而是历届律政司都把这条法律束之高阁,视为与现代言论自由标准不相容的古董。2020年,这件古董被重新拿了出来,第一枪就打在谭得志身上。

为什么用旧法而不用国安法?时间是关键。谭得志涉案的言论大部分发生在2020年7月1日国安法生效之前,而国安法不具追溯力,不能用它来罚生效之前说的话。殖民地煽动法却一直躺在法典里,从未废除,于是它成了追诉2020年上半年言论的完美工具:既不需要新立法,也绕开了追溯力的问题。警方国安处高级警司李奎华在2020年9月6日拘捕当天对记者说得很坦白:警方最初怀疑谭得志触犯国安法第21条煽惑分裂国家,但搜集证据并征询律政司意见后,认为用《刑事罪行条例》的煽动罪起诉「更合适」。这句话的档案价值极高:它出自执法者本人之口,承认了两条法律之间的换轨操作——国安警察出手抓人,最后落案的却是殖民地旧罪。林郑月娥在9月8日回应时称,拘捕与言论自由无关,法律不分新旧,有证据就要执法。本站记录这两段官方说法,并指出一个事实对照:同一套「不分新旧」的逻辑,在1997年至2020年的二十三年里从未被使用过,直到街头抗争与国安法落地的这一年才被启用。法律的启用时机,本身就是政治信息。

此后这条法律的使用密度迅速上升。据香港《明报》2024年3月的统计,自国安法实施至该年3月,共有约50人及4间公司被控煽动罪,涉及34宗案件,入罪率百分之百。这个统计被多家媒体与人权组织引用。本站把它放在这里,是为了说明谭得志案的定位:它不是孤例,而是开闸的第一宗。立场新闻案、羊村绘本案、留学生帖文案、店铺标语案,一个接一个,用的都是这条从谭得志案里重新校准过的法律。而谭得志案之所以能承担开闸功能,正是因为他选择不认罪、打足全程审讯、逐级上诉到终审法院——法庭由此获得机会在判词中逐项确认:煽动罪是成文法罪行、无须煽暴意图、区域法院有权审理、条文的宽泛用词合宪。换句话说,后面三十多宗煽动案的法律地基,是在谭得志一个人的上诉路上铺完的。2024年3月23日《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即基本法第23条本地立法)生效后,煽动罪被搬进新法、刑罚大幅提高至最高7年乃至10年,旧第9、10条完成历史任务被取代——但那时,谭得志的终审上诉还在排队,终审法院2025年的判词处理的仍是旧法。一个人在2020年喊的口号,要等2025年才由最高法院给出最终的法律定性,而定性所依据的法律条文此时已经作废。这是本案另一个只有档案才会留意的细节。

三次拘捕:2020年1月、7月与9月6日的大埔寓所

谭得志在2020年内至少三次被捕,本站逐次分开记录,因为不少国际报道把几次拘捕混为一谈,甚至有通讯社稿件把煽动案的拘捕写成「2020年7月被捕」,与初选案拘捕混淆,本站不用那种写法。第一次在2020年1月:他因1月17日及19日的集会相关指控被捕,其后获准保释候查,街站活动没有停。第二次在2020年7月24日:据路透社报道,他在立法会选举提名期前后被捕,控罪包括煽惑参与非法集结等,与1月的抗议活动有关;他获准保释,还对记者重喊了一次「光复香港,时代革命」。第二次拘捕发生在初选结束、北京与港府官员连日指初选违法之后数日,时间点本身就带着警告意味。第三次,就是本案的拘捕:2020年9月6日清晨,警方国家安全处人员到他位于大埔的寓所把他带走。

9月6日这个日子要放回日历上看。那一天,本应是香港立法会选举的投票日——选举已因疫情被港府押后一年。当日下午,九龙一带仍有民众上街抗议选举押后与国安法,警方拘捕近300人。谭得志就是在这样一个清晨被捕的:他没有在街上,他在家。李奎华当日交代,他涉嫌发表煽动文字,在全港多处街站发表引起对政府憎恨、蔑视及市民不满的言论,并涉嫌在社交媒体发布煽动材料。9月8日,他在被扣留超过48小时后被正式落案,起初是5项「发表煽动文字」及1项扰乱秩序,案件在粉岭裁判法院提堂。林郑月娥同日上午刚对传媒说完拘捕「与言论自由无关」,下午他就站在法庭上,成为1997年之后第一个被控煽动罪的人。这个「第一」的身份,从此跟着他走到终审法院。

控罪数目其后逐步增加。审讯监察报告记录,他被捕时面对13项控罪,2020年11月4日再加控第14项,最终定格为14项:7项发表煽动文字、3项在公众地方作出扰乱秩序的行为、1项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1项举行或召集未经批准集结、1项拒绝或故意忽略服从获授权人员命令、1项串谋发表煽动文字。罪名的拼盘结构值得注意:核心是七项煽动,周围配上集结、扰乱秩序与一条防疫限聚规例下的拒绝服从命令罪。这种拼盘后来被证明在量刑上起了决定性作用——四十个月总刑期里,真正来自煽动罪的部分只有一部分,最重的一块反而来自煽惑参与未经批准集结。控罪怎样组合,刑期就怎样成形,这是读本案判决必须掌握的技术细节,本站在判刑一节逐项拆账。

保释无门:还押十八个月等一场审讯

从2020年9月8日首次提堂起,谭得志的保释申请被一再拒绝。审讯监察与法庭报道记录,他多次申请保释均被驳回,包括2020年11月17日再一次被拒。他从此没有离开过羁押,直到2022年3月裁决、4月判刑,再到47人案判刑,再到今天。换句话说,在他被任何法庭定罪之前,他已经先坐了约十八个月的牢;等到2022年4月20日法官宣布四十个月刑期时,刑期的一大半已经被还押期覆盖。法庭报道在判刑时特别记下这个对照:宣判之日,距他被关押已将近二十个月。

保释被拒的理由,法庭没有逐次向公众详细交代,本站如实记录这一状态:多次申请、多次被拒、无逐次理由的完整公开记录。把这个状态与国安法案件的一般处理放在一起看并不冤枉本案:虽然煽动案本身用的是旧法,但案件由国安处侦办、由国安法指定法官审理,保释门槛的实际效果与国安法案件看齐——先关起来,审讯慢慢排。区域法院的审讯日期一再改期,审讯监察报告指出审讯曾多次延期与重订。等到2021年7月底审讯正式展开时,另一宗更大的案件已经压了过来:2021年1月6日,他在羁押中再被卷入47人案(见后文专节)。自此,他身上同时系着两宗未决案件,任何一宗的保释在现实上都不可能。香港司法里「未经定罪先长期关押」的状态,在他身上从2020年9月一直持续到2022年4月第一次判刑,又以47人案还押的形式再持续到2024年11月。这是理解他总在囚时间的第一课:他的刑期不是从判刑日开始数的,而是从2020年9月6日那个清晨开始数的。

区域法院审讯:扩音器、专家证人,与一句口号的语义之争

煽动案于2021年在区域法院开审,由国安法指定法官陈广池审理。谭得志否认全部14项控罪。控方传召了七名证人,包括警员与集会现场人士,并呈上从其社交媒体下载的录像片段作为证据。审讯的一条主线,是为一句口号定性:「光复香港,时代革命」到底是什么意思。控方传召历史学者刘智鹏作专家证人,其分析支持控方立场,即该口号本身带有分裂国家的含义、以非法手段改变香港法律地位。差不多同一时段,高院在唐英杰案中裁定该口号能够煽惑他人分裂国家,陈广池在庭上表示该裁定对其有说服力;辩方原拟传召的两名唐英杰案证人因此没有出庭,辩方改为传召港大英文系学者梁晓姿作证,从语言学角度拆解口号的语义。本站记录这场专家之争的结构而不裁断学术对错:关键在于,一句在2019年被数以百万计的人喊过、在选举拉票中被反复使用的口号,其法律含义最终由法庭委任的解释程序决定,而数百万人喊它时的日常含义——抗议、要求变革、选举动员——在法庭的语义程序里没有位置。

审讯的另一条主线是法庭秩序本身。审讯监察报告与法庭报道都记下了陈广池法官多次处理旁听席反应的场面:他要求旁听人士安静、警告庭内行为关乎司法尊严,并曾指示安排录影设备对着公众席。这些细节之所以要记进档案,是因为它们构成了本案的审讯氛围:这是一场被告席上坐着一个靠喊口号维生的人、旁听席上坐满其支持者、法官反复强调尊严与秩序的审讯。裁决宣布前后,法庭对公众席的处置被监察报告专门点名批评,认为对旁听者的表达施加了不当压力。本站按来源记录这些批评,并注明这是监察组织的评价。

辩方的核心抗辩始终有两层。第一层是事实与定性:谭得志的言行是竞选活动与政治评论,「光复香港,时代革命」是抗争口号而非分裂纲领,骂警队是批评公权力,批评《国安法》是评论立法,呼吁选民投票给自己是选举的本义。第二层是法律:煽动罪的条文过于宽泛含糊,不符合法律确定性要求;若没有煽动暴力或扰乱秩序的意图,单凭引起「憎恨」「离叛」之类情绪的言论入罪,是对言论自由的不成比例限制。这两层抗辩在区域法院全部落败,但它们没有消失——它们被原样抬上上诉庭,又抬上终审法院,构成了此后三年三级法院判词的主轴。读本案,不能只读裁决结果,必须读这条抗辩线是怎样逐级被驳回的,因为驳回的理由才是本案留给香港法律的东西。

2022年3月2日裁决:14项控罪,11项成立

裁决原定2022年2月下旬宣布,法庭押后一周,改为3月2日。这一天,区域法院颁下裁决:14项控罪中11项成立。罪成清单如下:第2、4、9、10、12、13、14项「发表煽动文字」全部成立,共7项;第1项「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成立;第6项「举行或召集未经批准集结」成立;第3项「在公众地方作出扰乱秩序的行为」成立;第8项「拒绝或故意忽略服从获授权人员命令」成立。不成立的共3项:另外两项扰乱秩序控罪(第5、7项)与第14项之外的串谋控罪——即「串谋发表煽动文字」一项。裁决理由书长达62页,以中文颁布,英文部分只有简短摘要。审讯监察报告专门批评这一点:主权移交以来首宗煽动审讯的完整理由,无法以英文供不谙中文的公众与国际观察者细读,与香港法律文件双语并行的传统不符。本站记录这项批评,因为它关系到本页读者能否自行核对判词——事实上,本站撰写本页时,煽动案的多项技术细节只能经由审讯监察报告、上诉庭判词与法庭报道转述核实,区域法院判词的英文完整文本并不存在于公开渠道。

裁决理由的认定逻辑,本站按判词与监察报告的转述逐项拆开。第一,关于口号:法庭接纳控方专家意见,认定「光复香港,时代革命」具有分裂意味,喊这句口号本身可以构成煽动。第二,关于警队:法庭认定警队在政府体制中担当重要角色,辱骂警队、指控警队滥用暴力的言论,可以构成对政府的煽动——因为攻击警队即攻击政府的管治。第三,关于共产党:法庭明言,针对中国共产党的言论与针对中央政府、特区政府的言论之间没有区别可言,因为中共在国家宪制中地位明确,攻击共产党即被视为攻击中央与特区政府;法官在判刑阶段进一步说,即使删去控罪中关于共产党的字眼,他仍认为被告具有旨在削弱特区政府的煽动意图。第四,关于《国安法》:法庭认定,批评国安法、指其保障党的安全而践踏人权的言论,属于煽惑他人不理会国安法、挑战法律权威。第五,关于竞选:法庭认定,他以煽动言论争取九龙东选民支持、呼吁击败建制派阵营,构成其煽动意图的一部分。把这五条拼起来,得到的法律图景是完整的:在2020年香港,一个参选人站在街站上,喊抗争口号、骂警察、骂共产党、骂新通过的国安法、叫选民投票给他——这五件事每一件单独可以入罪,合起来构成七项煽动。法庭同时驳回辩方关于条文过于含糊的论点,理由是法例必须保持足够弹性以适应时代与社会气氛的变化,诸如「憎恨」「恶感」「离叛」「蔑视」等概念性词语可以由法庭按具体情境解释。本站对这一句的记录不添加评论,读者自会看见它的含义:法律的边界由法庭在个案中逐案划定,而划定的方向在2020年之后只有一个。

裁决后,谭得志透过社交媒体表示会上诉,并留下一句被多家媒体引用的话:他的定罪关乎香港人的言论自由。宣判那天,法庭外与庭内的支持者反应被法庭报道记录在案。必须再次说明本案「第一」的准确含义:他不是移交后第一个被控煽动的人这个说法只对了一半——在他之前,已有零星煽动检控以认罪告终;准确的说法是,他是移交后第一个被控煽动、第一个被正式起诉、并且第一个选择不认罪、走完完整审讯并被定罪的人。正因为他选择了审讯而不是认罪,香港法律才被迫在公开判词中回答那些问题。这个选择是他此后多年刑期的直接原因之一,也是本页得以存在的直接原因:认罪的人不会留下62页判词。

2022年4月20日判刑:四十个月是怎样加出来的

判刑原定3月底,因香港第五波新冠疫情期间司法机构暂停一般聆讯,押后到2022年4月20日。陈广池法官宣布:总刑期监禁40个月,另罚款5,000港元。四十个月这个总数是由分期与同期执行的算式拼出来的,本站依据判刑摘要(案件编号DCCC 927、928、930/2020合并审理,判刑判案书编号[2022] HKDC 343)与审讯监察报告逐项拆账:第一项「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判监24个月,为全案最重单项;七项煽动罪合共判监21个月——其中国安法生效前的三项以15个月为量刑组别、国安法生效后的四项以18个月为量刑组别,两组部分分期,合成为21个月,其中12个月与第一项刑期分期执行;第六项「举行或召集未经批准集结」判监18个月,其中3个月分期执行;第三项扰乱秩序判监1个月;第八项拒绝服从命令判罚款5,000港元,不涉监禁。把分期执行的部分相加:24加12加3加1,正好40个月。这条算式说明两件常被忽略的事:其一,煽动罪本身贡献的实际监禁是12个月分期部分加上与他项同期重叠的部分,并非40个月全部;其二,让总刑期顶到40个月的,是煽惑参加游行的24个月单项高刑。检控组合与量刑结构如何互相咬合,在这张账单上一目了然。

法官量刑时给出的加重理由包括:部分罪行在他正处于法庭保释期间时干犯(他在1月被捕保释后,街站活动持续,其后被加控);国安法生效之后仍继续发表涉案言论,罪责较生效前更重;以及他反复强调的「社会政治现实」——法官明言量刑不能抽离2019年长时间抗争与暴力的背景,正是这个背景让法庭理解被告罪行的严重性与政治目的。辩方求情指他长年热心政治与社会事务、求变而非为私利,法官不接纳为有力减刑因素,反而在庭上以粗鄙、为议席叫骂等措辞形容他。散庭时,谭得志向着旁听席喊话,叫母亲保重、要活得长久等他——多家媒体记录了这一幕,英法通讯社稿件记下的版本是大意相同的这句叮嘱。本站记录这一幕,因为它是整个判刑日唯一不属于法律语言的片刻:四十个月的刑期落在一个具体的人身上时,先被喊出来的不是政治口号,是母亲。

判刑的国际反应即时到来。人权观察中国部高级研究员王亚秋对通讯社说,这项重判显示香港自由被侵蚀的速度快得令人晕眩,一个曾以抗议之都闻名的地方,如今因为喊口号把人送进监狱数年。香港监察的政策总监在声明中指,判刑的严厉程度、使用指定法官、再次以抗争口号作为入罪证据,显示当局正把一切异见形式刑事化。审讯监察组织的公平审讯报告其后系统指出,本案审讯侵犯了言论自由,殖民地煽动法的宽泛条文在本案中被扩张适用于批评一条法律本身等新的行为类型。这些反应的具体出处列于本页来源。本站在此只记一个时间对照:判刑日是2022年4月20日;两天之内,通讯社、人权组织与监察机构的定性全部到位,而谭得志的上诉之路才刚刚开始走第一步。

上诉庭2024年3月7日:煽动暴力意图不是必要元素

谭得志就定罪与刑期提出上诉。高等法院上诉庭由首席法官潘兆初、法官彭伟昌、彭宝琴审理,2024年3月7日颁下判词,驳回全部上诉,维持11项定罪与40个月刑期。上诉的核心争点只有一个,但它是整个煽动法的心脏问题:控方要证明被告有煽动意图时,是否必须同时证明他意图煽动暴力或扰乱秩序?辩方的王牌是英国枢密院2023年就千里达及多巴哥煽动法作出的一项裁定:该裁定认为,当地的煽动罪存在一项隐含的必要条件——被告必须意图煽动暴力或动乱,否则不能定罪。枢密院是多个英联邦司法区的最终上诉法院,其裁定在香港普通法传统中分量极重;当时正在审理的立场新闻煽动案,主审法官甚至表明要等谭得志案的上诉裁决出来之后才下判。所有人的目光都盯着上诉庭会不会跟着枢密院走。

上诉庭没有跟。判词的论证分三层。第一层是定性:香港的煽动罪不是普通法罪行,而是成文法罪行,其源头是1938年《煽动条例》;1952年的「大公报案」已经确立,成文煽动法取代了普通法煽动罪,而成文条文从未把煽暴意图列为必要元素。第二层是处理枢密院裁定:判词称对千里达裁定是否适用于诠释香港煽动罪有所保留,认为该裁定仅限于《千里达煽动法案》的文本与框架,且相关论述属附带意见;任何法典中的煽动意图,都必须依据其自身的法律框架与社会状况诠释。第三层是合宪与比例:判词称煽动罪必须有足够灵活性应对香港当下的国家安全威胁,煽动意图的用词必须足够宽广以涵盖不同时间与境况,并认为条文在社会利益与言论自由之间已取得平衡,即便是强烈批评政府的社运人物,也不会因这些限制而承受不可接受的严苛负担。同一判词亦驳回他就刑期的上诉,包括辩方提出行使集会权利应算作减刑因素的主张——上诉庭回应指,他被惩罚的正是煽惑他人参与或举行未经批准集结这些行为本身,这类行为已超出权利的许可范围,不能反过来当作减刑理由。

这个裁决的连锁效应立竿见影。立场新闻案的主审法官随即按计划在其后定期内宣判,该案两名编辑其后被裁定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成。香港《明报》在上诉裁决前一天刊出的统计——移交后尤其国安法以来共约34宗煽动案件、入罪率百分之百——与上诉庭判词放在一起读,意思再清楚不过:上诉庭的裁决不是为一宗案件结案,而是为一整批已经发生与将会发生的煽动检控扫清了最大的法律障碍。有香港学者对美国之音形容这类论证形同「现代文字狱」。本站引用这句评价时注明出处与说话者身份(独立政治学者黄伟国),并同时记录:谭得志一方在上诉庭败诉后,于2024年8月14日获终审法院批出上诉许可,把同一个问题——外加区域法院管辖权问题——带到最后一关。

终审法院2025年3月6日:一致驳回,与一句甘地引文

终审上诉于2025年1月10日聆讯,3月6日颁判。五位法官——首席法官张举能、常任法官李义、霍兆刚、林文瀚与非常任法官陈兆恺——一致驳回上诉,维持定罪与刑期。这是终审法院历史上第一次审理殖民地煽动法的上诉,判词编号[2025] HKCFA 4,上诉编号FACC 12/2024。摆在终院面前的只有两个问题,每一个都决定一大批案件的命运。

第一个问题是审理法院:煽动罪是否只能在高等法院由法官会同陪审团审理,而不能像本案这样被移交区域法院由一名法官独审?谭得志一方的说法是,煽动罪属可公诉罪行,其审讯传统与陪审团不可分,区域法院根本无权审理。终院驳回这一论点:判词指,发表煽动文字的控罪可以并已有效地根据《裁判官条例》第88(1)条移交区域法院,区域法院在国安法实施前后均有司法管辖权。这一条的实际分量极大:它追认了过去几年间所有在区域法院审理的煽动案的程序合法性,也为日后煽动检控可以继续避开陪审团铺平道路。香港刑事大案由陪审团审理的普通法传统,在煽动这类案件上自此被判词正式绕开。

第二个问题回到上诉庭那个核心争点:控方是否必须证明被告意图煽动暴力或公众秩序混乱。终院的答案与上诉庭一致——不需要。判词的推论要点包括:旧第9、10条所列的各种煽动意图型态,是以「或」连接的并列选项,每一种独立构成罪行元素;其中「煽惑他人不守法或不服从合法命令」只是众多选项之一,不能反推所有型态都以暴力意图为前提。五位法官在判词中写明的那句结论,被路透社等通讯社广泛引用,本站按原文大意转述:控方无须证明上诉人所发表的言论意图煽动暴力或公众秩序混乱。至此,从区域法院到终审法院,香港三级法院在一个人的案件里,把「无须煽暴意图」写成了确定法律。辩方大律师戴启思在聆讯中引用了甘地1922年在印度煽动案审讯中的声明——大意是,情感无法由法律制造或规管,一个人若对某个人或制度毫无好感,只要不意图、不鼓吹、不煽动暴力,就应有最充分表达其不满的自由。这段引文被路透社记下,成为本案法庭报道中最广为流传的辩方声音。终院听了,没有采纳。甘地的煽动案发生在1922年的英属印度,谭得志的煽动案发生在一百年后的香港,两宗案件隔着一个世纪在同一条殖民地法律谱系上相遇,结果相同:说话的人败诉。

判决当日,谭得志没有出庭。他透过社交媒体连发数帖,路透社引述其中内容:他明知不可能,仍走完直至终审法院的整段路,称这是他要背的十字架;又说自己坐了四年牢还可以承受,真正受苦的是普通人与香港的自由和民主。本站按通讯社报道归属引用,不作原文照录之外的加工。港府则对裁决表示支持。终审判词落地的同月,还有两项背景事实值得并记:其一,《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已于2024年3月23日生效,新煽动罪的最高刑期远高于旧法,谭得志案处理的旧法条文已成历史文本;其二,同在3月,终审法院在另一宗案件中推翻了支联会三名组织者的一项定罪(理由涉及证据遮盖导致审讯不公)——也就是说,终院并非在所有国安相关案件里都驳回上诉,谭得志案的败诉是就其法律争点作出的具体裁断。把这一条并记,是档案的本分:记录终院在谭案中说了什么,也记录它在别案中做过什么,读者才有完整的坐标。本站「香港47人案」专页与本页互为索引,读者可对照阅读终院与上诉庭在两宗案件中的判词。

47人案:初选、认罪,与另外53个月

谭得志的第二宗案件,本站迫害纪实另有专页「香港47人案」作全案记录,本页只写他本人在该案中的轨迹,并把重心放回煽动案这一主线——这是本页与专页的分工,读者需要全案47人的名单与量刑表时请看专页。他的轨迹简述如下:2020年7月11至12日,民主派举行立法会初选,61万人投票。谭得志代表人民力量出选九龙东并在初选中胜出,成为民主派九龙东名单的领军人选之一。同月30日,12名民主派参选人被取消参选资格;31日,港府以疫情为由押后立法会选举一年。2021年1月6日清晨,警方国安处全港大抓捕五十多人——当时已因煽动案还押近四个月的谭得志,同样名列被捕名单,在羁押状态中被带到新案的程序里。2月28日,47人被正式起诉一项「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指他们协议在当选后无差别否决财政预算案以瘫痪政府。案件2021年3月1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四天马拉松式保释聆讯之后,他与大多数被告一样继续还押——对他而言,这只是把原有羁押换上第二个案号。

47名被告中31人认罪、16人不认罪。谭得志是认罪者之一,在法庭文件中的编号是D22。这个认罪决定与他在煽动案里不认罪打到底的姿态看似矛盾,放在时间里却不难理解:煽动案审讯时,他要的是一纸公开判词把法律问题摊开;47人案里,国安法「串谋颠覆」的量刑框架完全不同——认罪可获全额三分之一扣减,不认罪审讯历时118天且结果在同案中已有先例。对一个已经因煽动案确定要坐40个月的人来说,47人案认罪是刑期管理,不是立场改变。本站这样写,是因为法庭文件本身也这样读他:47人案判刑理由书第179至187段处理D22谭得志,记录他52岁、电台主持、有两项先前定罪纪录,法庭认定他在计划中的角色为「积极参加者」——他同意若成功当选立法会议员,将与其他人一起无差别否决预算案。

量刑算式,判刑理由书写得清清楚楚:以其角色采取7年(84个月)为量刑起点;认罪给予全额三分之一扣减,得56个月;他一方没有提出「误解法律」的减刑理由,法庭在该项下不作扣减;最后,因为区域法院煽动案中有部分控罪发生于2020年7月4日至19日初选竞选期间、与本案案情在时间与背景上紧密相连,法庭按「整体量刑原则」把两案视为如同时审理般处理,并注意到他已经服完区域法院案件的刑期,再扣减3个月。84减三分之一再减3,最终53个月——4年5个月,2024年11月19日宣判。这就是他的47人案刑期。本站特别在此澄清一个容易混淆的数字巧合:同案D23胡志伟的刑期也是53个月,但得出53的路径不同——胡志伟是84个月扣减三分之一后,再因误解法律扣减3个月。两个53个月并排在通讯社的量刑名单上,极易张冠李戴;本站核对时以高等法院判刑理由书逐段为准:谭得志的3个月是整体量刑扣减,胡志伟的3个月是误解法律扣减,两者无关。

判刑之后,谭得志做了一件同案认罪者中少见的事:他就刑期提出上诉。据香港自由新闻(HKFP)2024年12月的报道,他寻求就其4年5个月刑期上诉减刑,是31名认罪被告中第一个提出上诉的人,与另外三名挑战定罪与刑期的被告一同令上诉人数增至12人。2026年2月23日,高等法院上诉庭驳回47人案12名被告的全部上诉——美联社报道指,11名就定罪上诉者败诉,所有就刑期提出的上诉亦一并被驳回;国际特赦组织同日声明确认12名被告的上诉被驳回。本站据此记录:谭得志作为12名上诉人之一、且是其中的刑期上诉人,其上诉于2026年2月23日随该批上诉一并被驳回,53个月刑期维持不变。同时如实注明:通讯社当日报道点名的定罪上诉人名单中不包括他(因他属认罪后仅就刑期上诉),本站未见逐名列出刑期上诉人处置的单独报道,此项结论系由HKFP的上诉人构成报道与美联社、国际特赦关于该批上诉全数驳回的报道合并得出,已在此标明推理链。

两案刑期如何计算:先服完的四十个月,与一个推算出来的2027年3月

两宗案件的刑期关系,是本案最容易被写错的一处,本站用已核实的节点一步一步算给读者看。第一步,煽动案刑期:40个月,2022年4月20日判处。他的还押由2020年9月6日被捕起算,还押日数按惯例扣减刑期,因此40个月刑期的实际服刑区间自2020年9月起计。47人案判刑理由书第186段明确写道,到2024年11月判刑时,谭得志「已经服完区域法院案件的刑期」。这是法庭文件层面的确认:煽动案的账,在47人案判刑前已经结清,不存在两案刑期简单首尾相加、到今天还在服煽动案刑期的说法。第二步,47人案刑期:53个月,2024年11月19日判处。但要留意,他自2021年1月起同时是47人案的还押被告,两宗案件的羁押期大段重叠;重叠时段如何按香港法例在两案之间分配扣减,判刑理由书没有逐日展开,公开报道亦无完整的懲教署计算表。本站能核实的只有三个点:煽动刑期已服完(法庭文件)、47人案刑期53个月(法庭文件)、他自2020年9月6日起从未离开羁押(多家报道与探访记录一致)。三点之外的逐日算式,无公开记录,本站不替懲教署补写。

那么「2027年3月获释」这个在支援圈流传的日期从何而来?来源是探访与支援报道:一个持续翻译、转述其狱中探访帖文的专栏在2025年9月的文章中写明,他因47人案被判53个月(4年5个月),推算将于2027年3月获释;其社交媒体上的「航向拔摩」探访专栏由支援者维护,按在囚日数更新,2025年9月的一则帖文记下他已在囚1,836天——由2020年9月6日起算,正好对应。维基百科的47人案件名单亦把他的预计获释年份列为2027年。本站的记录口径是:2027年3月是支援者与探访报道的推算(projections),不是懲教署或法庭公布的日期;官方确切获释日期无公开记录。任何把这个日期写成官方刑满日的人,都超出了来源所能支持的范围。同样必须说明:推算能否兑现,取决于还押扣减的实际计算与提早释放制度是否适用于他——而提早释放这一环,恰恰是下一节要处理的、被第23条立法改写过的制度。

提早释放之门:《维护国家安全条例》、马俊文的司法覆核,与谭得志的无公开记录

香港监狱制度里有一项行之有年的安排:服刑表现良好的囚犯,可按《监狱规则》获扣减最多三分之一刑期,即俗称的提早释放。2024年3月23日,《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生效,规则被改写:凡被判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人,除非懲教署署长信纳其提早释放不会不利于国家安全,否则不得获扣减刑期;新规则并适用于条例生效前已被判刑的人。这一改动等于在刑期之外再加了一道行政闸门:法官判的刑期只是上限,能不能按旧惯例早走三分之一,由行政机关按国安标准另行决定。

这道闸门引发的第一宗司法覆核,不属于谭得志,而属于马俊文——因多次叫喊港独口号被裁定煽惑分裂国家罪成、判囚5年的「美国队长2.0」。马俊文原预期2024年3月25日因行为良好提早获释,新例生效后被拒,他入禀司法覆核,成为首宗挑战新例的案件;高等法院2024年12月驳回其申请,法官在判词中指整个决策过程并无程序不公,并指应充分重视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就其提早释放不利国安的意见、法庭在此问题上应遵从行政机关判断;其后2025年3月,法庭就讼费作出处理。本站用一整段写马俊文案,是为了堵住一个流传甚广的混淆:不少二手整理把「被拒提早释放并提出司法覆核」直接安在谭得志头上,因为两人都是煽动/国安言论案的标志人物。本站核查的结论是:截至2026年10月本站核验时,在香港自由新闻、美联社、路透社、审讯监察报告、终审与上诉判词等公开来源中,没有任何关于谭得志本人被正式拒绝提早释放的日期记录,也没有他就此提出司法覆核的公开报道。他的司法覆核状况,一栏只能写:无公开记录。

可以核实的相关事实是群体层面的。国际特赦组织在2026年2月23日47人案上诉被驳回当日的声明中指出,自2024年「23条」立法以来,47人案中至少8名被告据报被以含糊的国安理由拒绝提早释放,与香港过往长期惯例形成对照,并批评这是以追溯性惩罚措施加诸已在囚者。谭得志是否在这8人之内,声明没有逐名列出,本站不推测。但结合他的处境——煽动案刑期按法庭文件已服完、现正服的47人案刑期属国安法罪行、正是新例适用的典型类别——可以确定的是:即使53个月刑期届满前的最后阶段,他也几乎不可能循旧惯例获得三分之一扣减;支援报道推算2027年3月获释,本身就是以不获扣减为前提作出的推算。这一层因果,本站写明为基于公开制度与判词的合理说明,而非来自懲教署就他个人的任何公布。懲教署就任何个别在囚人士的扣减决定,向例不公开,本站预计这一栏将长期保持「无公开记录」,并会持续追踪任何可靠的新报道出现时补入本页。

狱中六年:探访帖文里的谭得志

自2020年9月6日至本页核验的2026年10月,谭得志已在囚超过六年,是香港在囚时间最长的民主派人物之一——比他更早入狱的同辈政治人物屈指可数,而他在2020年9月入狱时,黎智英尚未被捕(2020年12月)、47人案尚未发生(2021年1月)、立场新闻尚未被搜查(2021年12月)。他的羁押时长本身就是香港这六年的一条刻度。关于他的狱中状况,公开信息主要来自一个渠道:由支援者维护的社交媒体专页与探访转述。专栏以「航向拔摩」为题,每篇帖文标注在囚日数;转述内容多为探访闲谈——同学探监、日常琐事、他对自己处境的自嘲。本站引用这类材料的口径是:只取可交叉印证的框架事实(他持续在囚、探访持续进行、支援专页持续更新、帖文的整体语气平静带讽刺),不逐条转述探访闲谈的具体内容,因为那些内容经转述与翻译多重转手,本站无法核实细节。他具体囚于哪一座监狱,公开报道并不一致,本站查核的来源未有懲教署层面的确认,故记为无确切公开记录,不写监狱名称。

他本人对外发声的节点,本站能核实的只有法庭程序相关的几个:2022年3月裁决后表示定罪影响港人言论自由并表明上诉;2022年4月判刑日在庭上向母亲喊话;2025年3月6日终审败诉当日透过社交媒体回应(内容已在终审一节按通讯社报道记录)。除此之外,他没有接受过媒体访问——在囚者不可能接受访问;也没有发表过长篇狱中文字见于可靠公开渠道。他的党籍与政治身份在囚期间亦告终结:人民力量副主席任期于2021年12月届满的记录见于人物档案,路透社2025年的报道已把人民力量称为已解散的政党。换言之,等到2027年前后他推算获释之日,迎接他的将是一个没有政党、没有电台节目、没有街站的香港。本站把这一句写在这里,不作抒情,只作状态记录:他被捕时所属的政治生态,在他服刑期间已被整体清除,这正是「现状」一栏要读者看清的内容。

家属方面的公开记录极少。他在判刑日喊话提及的母亲,是本案中唯一被多家媒体记录到的家属存在;母亲的姓名、年岁、探监情况,无公开记录,本站不拼凑。他的婚姻与家庭状况,公开人物档案中无可靠完整记载,本站同样留白。档案写作的规矩在本页再申明一次:家属不是公众人物,他们的沉默不是本站可以拿想象填补的空白。

国际反应:从通讯社到联合国专家

本案的国际反应按时间与层级梳理如下,每条注明出处。2020年9月拘捕与起诉阶段:联合国与英美等国的人权专家与官员对复活煽动罪表达关注,当时多宗评论把拘捕与国安法落地并读;时任特首林郑月娥公开反驳,称拘捕与言论自由无关(官方说法,本站按归属记录)。2022年3月裁决与4月判刑阶段:人权观察的王亚秋作出「自由以令人晕眩的速度被侵蚀」的评论(原文见判刑一节);香港监察发表声明指判刑显示异见被全面刑事化;克鲁尼正义基金会TrialWatch其后发表公平审讯报告,裁定本案审讯侵犯言论自由,并指判词把煽动法扩张到批评法律本身等行为。美国、英国、欧盟在其香港人权报告与国会文件中多次把谭得志案列为煽动法复活的首要例证——欧盟的香港年度报告记录了2024年3月7日上诉庭维持定罪、拒绝枢密院千里达裁定的节点;英国政府的香港半年报告持续追踪本案与其终审结果。国际特赦组织在其国安法五周年报告中以本案为例说明煽动罪如何用于惩治和平言论,并在47人案的每个关键节点(判刑、上诉被驳、提早释放被拒的群体现象)发表声明。新闻自由组织方面,无国界记者与保护记者委员会把本案与其电台主持身份并读,列入香港新闻与言论自由倒退的案例序列。

本站对这些反应的效力作如实记录:三级法院的裁决没有因任何国际声明而改变一字;40个月刑期一天不少地服完,终审上诉在2025年一致驳回,47人案刑期上诉在2026年被驳回。国际反应在本案中的真实功能,和本站其他香港案件一样,是留下异议的记录——让将来翻查这段历史的人知道,当这些判词写下时,法庭之外有过成体系的、点名的、附理由的反对意见。档案把两边都存下来:判词存一份,反对意见也存一份。

时间线

1973年2月2日:谭得志生于香港。1990年代初:以「快必」之名与陈志全(慢必)搭档主持商业电台节目成名,其后任职新城电台、亚洲电视,2007年离开电台主持、2011年离开亚视;其后主持D100、谜米香港、民间电台等网台节目(据节目列表核对)。2013年:加入人民力量。2015年、2016年、2019年:三度参选区议会与立法会,均落败。2016年5月至2021年12月:任人民力量副主席。2020年1月17日:大埔中学外向学生演说(煽动案第1、2项控罪源头)。2020年1月19日:铜锣湾街站(第3项控罪源头);同月首度被捕,其后保释。2020年3月15日:牛头角街站派口罩(第4项控罪源头)。2020年5月24日:未经批准集结与拒绝服从命令事件(第6、8项控罪源头)。2020年6月30日:《港区国安法》实施。2020年7月11至12日:民主派初选,谭得志在九龙东胜出。2020年7月24日:再度被捕(涉1月集会控罪),其后保释。2020年9月6日清晨:在大埔寓所被警方国安处拘捕,涉嫌发表煽动文字。2020年9月8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控煽动等罪,为移交后首宗煽动落案;保释被拒。2020年11月4日:加控至合共14项。2021年1月6日:47人案大抓捕,在羁押中被卷入新案。2021年2月28日: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2021年7月底起:煽动案在区域法院开审,陈广池法官主审。2022年3月2日:裁定11项罪成([2022] HKDC 208)。2022年4月20日:判监40个月、罚款5,000港元([2022] HKDC 343)。2024年3月7日:上诉庭驳回定罪与刑期上诉([2024] HKCA 231),裁定煽暴意图非煽动罪必要元素。2024年3月23日:《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生效,提早释放规则改写。2024年8月14日:终审法院批出上诉许可。2024年11月19日:47人案判刑,谭得志认罪判监53个月(4年5个月);判刑理由书确认其煽动案刑期已经服完,并按整体量刑原则扣减3个月。2024年12月:谭得志就47人案刑期提出上诉,为认罪被告中首人(据HKFP报道)。2025年1月10日:终审上诉聆讯。2025年3月6日:终审法院一致驳回煽动案上诉([2025] HKCFA 4),裁定控方无须证明煽暴意图、区域法院有权审理煽动控罪。2025年9月:「航向拔摩」探访专栏记下其在囚第1,836天;支援报道推算2027年3月获释。2026年2月23日:上诉庭驳回47人案12名被告上诉,包括全部刑期上诉,谭得志53个月刑期维持。2026年10月(本页核验时):仍然在囚;官方获释日期无公开记录;个人司法覆核或提早释放决定,无公开记录。

本站点评

本案的点评只谈本案的事实。先说第一组事实:谭得志被定罪的言行是——站在街站上喊「光复香港,时代革命」,喊「五大诉求,缺一不可」,喊「解散警队,刻不容缓」,骂警察,骂共产党,批评一部刚通过的法律,叫路过的人在初选里投票给他。这些言行没有伴随任何暴力行为的指控:14项控罪里没有一项指控他打人、掷物、纵火或组织武装。控方计数他在八次集会里喊了171次主要口号,法庭逐项接纳,把口号、批评与拉票分别装进煽动罪的口袋。一个电台主持人用他成名的那把嗓门,在选举季节的街头说了这些话,换来40个月监禁,外加另一宗案件里以同一批街头言行为背景的53个月。本站点评的第一句只能是:在今天的香港,言论与监禁之间的距离,就是这组事实量出来的距离。

第二组事实是关于法律怎样被改变的——严格说,是怎样被「澄清」的。煽动罪在法典里躺了二十三年无人使用,条文一个字没改。改变的不是文本,是三级法院在同一个人的案件里给出的一连串解释:警队等于政府,骂警队即煽动政府;共产党等于中央,骂共产党即煽动中央;批评国安法即煽惑不守法;为自己拉票可以构成煽动意图;煽动无须煽暴意图;煽动案不必陪审团审。每一步解释在判词里都有它的推理,每一步都朝着扩大入罪范围的方向走,没有一步朝相反方向。等终审法院2025年盖上最后一个印,这套解释已经完整得可以适用于任何人。此后香港再有人因为帖文、绘本、标语、口号被控煽动,他们面对的法律,就是在谭得志身上逐件锻造出来的那一套。本站把他的案件排在香港煽动案谱系的第一位,不是因为他最有名,而是因为他的不认罪与逐级上诉,客观上为这套法律提供了完整的成型过程——档案记录这个过程,不带感激,也不带讽刺,只记录它是怎样发生的。

第三组事实关于程序的时间形状。2020年9月6日被捕,同日开始失去自由;2022年3月2日才被定罪。定罪之前,他已经在押十八个月。47人案2021年1月压上,2024年11月才判刑。这意味着从2020年9月到2024年11月,四年零两个月里,他的人生状态是「未定罪者」与「已定罪者」的叠加:先以嫌疑人身份坐满煽动案刑期的一半,再以还押身份等第二宗案件的判决,最后两案刑期在判词里以「整体量刑」四个字完成会计处理。法官在47人案判词里给他扣减的3个月,是法庭对这种叠加作出的全部补偿——3个月,对四年。本站不评论法官的量刑裁量,只把数字摆出来:四年叠加,三个月补偿。任何人读完这组数字,对香港国安时代刑罚的实际运作方式,都会有比任何评论都具体的理解。

最后说回这个人本身。本案档案里最刺眼的一处对照,是他两个身份的结局。电台主持人「快必」的结局,是他的声音被逐句计数、逐句定罪;政党副主席谭得志的结局,是他所属的政党在他服刑期间解散、他的选区和议会一起被改制、他争取的初选被定性为颠覆。他2020年夏天在街站上想要的东西——一张立法会选票、一把议会里的声音——到2026年已经不存在于这座城市的制度里了。他在终审败诉那天写的话里说,受苦的是普通人与香港的自由民主。这句话是政治表态,本站不替它背书也不删它,只指出它与判词构成同一事件的两种记录:法庭说他煽动了仇恨,他说自己背的是十字架。档案两存。后人要判断2020年的香港街头到底发生了煽动还是镇压,靠的就是这两份记录都在。这一页的职责到此为止:把事实排齐,把来源标清,把无记录的地方留白。判断留给读者。

核实说明

本站定性:本案为1997年后香港首宗完整审讯的煽动案,属以殖民地时期煽动法惩治和平政治言论的迫害案件,符合本站迫害纪实收录标准;本案与本站「香港47人案」专页交叉链接,本页以煽动案为主线,47人案部分以谭得志个人轨迹为限。

多源交叉验证的事实:2020年9月6日清晨在大埔寓所被国安处人员拘捕(法新社、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香港自由新闻报道一致);最初以5项煽动及1项扰乱秩序罪于9月8日在粉岭裁判法院提堂、其后增至14项控罪及其分类构成(审讯监察报告与判刑摘要一致);涉案言论期间为2020年1月至7月、涉八次公众集会(控方陈述、上诉庭判词与47人案判刑理由书关于7月4至19日控罪的记述互相印证);审讯期间全程不准保释(审讯监察报告与多家法庭报道一致);2022年3月2日裁定11项罪成及其逐项构成、3项不成立(审讯监察报告、哥伦比亚大学全球言论自由数据库案例分析、判刑摘要一致);2022年4月20日判监40个月及罚款5,000港元与分项刑期结构(判刑摘要[2022] HKDC 343、香港自由新闻报道一致);2024年3月7日上诉庭驳回上诉并裁定煽暴意图非必要元素(美联社、路透社、美国之音中文报道一致);2025年3月6日终审法院一致驳回上诉、聆讯日期2025年1月10日、判词编号[2025] HKCFA 4(终审法院新闻摘要、路透社一致);47人案认罪、编号D22、量刑起点84个月、认罪扣减三分之一、整体量刑扣减3个月、最终53个月、煽动案刑期已经服完(高等法院判刑理由书第179至187段原文);胡志伟同为53个月但扣减理由不同(同判刑理由书第188至199段);47人案刑期上诉于2024年12月提出(香港自由新闻报道)、2026年2月23日上诉庭驳回47人案12名被告全部上诉且所有刑期上诉一并驳回(美联社、国际特赦组织声明、英国政府香港半年报告一致)。

协调员简报与本站核查结果有出入、已在正文修正的事项:其一,涉案言论期间为2020年1月至7月,多家来源与法庭文件均止于7月(最晚场次为7月8日街站及7月4至19日控罪),简报所写「1月至8月」中的8月无来源支持,正文已改用1月至7月。其二,简报称谭得志「被拒提早释放并提出司法覆核」——本站在香港自由新闻、美联社、路透社、司法机构判词与监察报告中均查无此事;有完整公开记录的首宗第23条提早释放司法覆核属于马俊文(2024年12月被驳回),与谭得志无关,正文已专节澄清,谭得志个人一栏写为无公开记录。其三,部分通讯社稿件把煽动案拘捕误写为2020年7月(如路透社判刑稿),与9月6日大埔拘捕的事实不符——7月24日是另一宗集会控罪的拘捕,正文已分开三次拘捕逐次记录。其四,个别二手数据库把区域法院法官写作另一姓名,经法庭报道与判词摘要核对,主审法官为陈广池(Stanley Chan),正文从此说。

单源或有限来源、已在正文标注归属的事项:「光复香港,时代革命」171次等喊叫次数,来自控方开案陈词的法庭报道;2027年3月获释日期,来自支援者探访报道的推算与案件名单整理,非官方公布;「航向拔摩」专栏的在囚日数(2025年9月为1,836天),来自探访转述专栏;其基督徒身份与2011年创立教会的说法,来自探访转述文章,正文只作背景;D100等网台节目主持记录,来自中文维基百科节目列表,本站已注明核对方式;出生日期与政党任期,来自英文维基百科人物档案。

无公开记录的事项,正文已逐处标明:官方确切获释日期;懲教署就其两案还押日数分配的逐日计算;他个人被拒绝提早释放的决定与日期;他就提早释放提出司法覆核的任何记录;他目前服刑的监狱名称的官方确认;其家属(除判刑日被提及的母亲外)的姓名与状况;区域法院62页裁决理由的英文完整官方文本。

三必须核对:时间地点已确认(拘捕、提堂、开审、裁决、判刑、两次上诉、47人案判刑的时间地点均有来源);交叉验证已完成(通讯社、香港本地媒体、法庭判词与判刑理由书、人权组织与审讯监察报告四类来源互证,凡仅单源者已标注);影像证据:本案涉案街站录像由控方在庭上呈堂并见于公开报道,本站正文只记录其作为呈堂证据的存在,不转述未经核实的影像内容。

来源

  1. 香港终审法院案件新闻摘要:HKSAR v. Tam Tak Chi,FACC 12/2024,[2025] HKCFA 4——聆讯2025年1月10日、判词2025年3月6日、五位法官一致驳回、区域法院管辖权与煽暴意图两项裁定。经司法机构法律参考资料系统及哥伦比亚大学全球言论自由数据库转载核对。
  2. 香港区域法院判刑摘要:HKSAR v. 譚得志,DCCC 927、928及930/2020(合并),[2022] HKDC 343,2022年4月20日——11项罪成控罪清单与判刑考虑。
  3. 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47人案判刑理由书:HCCC 69/2022及70/2022,[2024] HKCFI 3298,2024年11月19日——第179至187段(D22谭得志:84个月起点、认罪扣减、整体量刑扣减3个月、53个月、煽动案刑期已服完)及第188至199段(D23胡志伟同为53个月的扣减构成)。
  4. 克鲁尼正义基金会TrialWatch公平审讯报告(2022年5月):14项控罪构成与逐场案情、裁决与判刑的分项刑期、保释被拒与审讯程序观察。https://cfj.org/wp-content/uploads/2022/05/Tam-Tak-Chi-Fairness-Report-May-2022.pdf
  5. 哥伦比亚大学全球言论自由数据库案例分析 HKSAR v. Tam Tak Chi:区域法院裁决、上诉庭[2024] HKCA 231裁定要旨。https://globalfreedomofexpression.columbia.edu/cases/hksar-v-tam-tak-chi/
  6. 路透社:2022年4月20日判刑报道(陈广池法官量刑理由、40个月与5,000港元);2025年3月6日终审驳回报道(五位法官结论、戴启思引甘地、谭得志帖文回应);2020年7月24日拘捕报道。经多家转载渠道核对。
  7. 美联社:2024年3月7日上诉庭维持定罪报道(潘兆初法官论述、枢密院千里达裁定被拒);2026年2月23日47人案上诉被驳回报道(所有刑期上诉一并驳回)。
  8. 法新社:2020年9月6日大埔寓所拘捕与李奎华警司交代;2022年4月20日判刑报道(判刑日庭上向母亲喊话)。经多家转载渠道核对。
  9. 香港自由新闻(HKFP):2020年9月6日拘捕原报道;2024年12月谭得志就47人案刑期提出上诉报道(认罪被告中首人)。部分经转载渠道核对。
  10. 美国之音中文网2024年3月9日报道:上诉庭判词对1952年大公报案与枢密院千里达裁定的处理、明报统计移交后34宗煽动案、学者评论。
  11. 国际特赦组织:2026年2月23日47人案上诉被驳回声明(12名被告上诉被驳回;至少8名47人案被告据报被拒提早释放);国安法五周年报告中谭得志煽动定罪案例。
  12. 人权观察与香港监察2022年4月20日判刑后声明:王亚秋与Johnny Patterson的评论。
  13. 乔治城大学法学院亚洲法中心/TrialWatch向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提交的审讯观察文件(第135届会议):裁决理由逐项分析与判刑分项。
  14. 马俊文提早释放司法覆核报道(美联社等):2024年3月被拒提早释放、首宗第23条司法覆核、2024年12月被驳回——本页引用此案仅为与谭得志个案作区分,两案无关。
  15. 支援者探访转述专栏(Brian Kern编译,「航向拔摩」探访系列,2025年9月):在囚第1,836天、47人案53个月、推算2027年3月获释。本站仅按民间推算归属引用。
  16. 英国政府《香港问题半年报告》(2026年1月至6月):2026年2月23日上诉庭驳回47人案上诉的记录。
  17. 维基百科「谭得志」中英文条目与「香港47人案」条目:出生日期、人民力量副主席任期、节目主持列表、47人案量刑与预计获释年份名单——仅作背景与名单核对,关键法律事实一律以判词与通讯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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