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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主义历史罪证与受害者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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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若骅(1958–)

郑若骅是工程师、大律师与国际仲裁员出身的香港律政司司长:伦敦国王学院工程学位与伦敦大学法律学位,1987年取得大律师资格,2000年为资深大律师,曾任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主席、金融纠纷调解中心主席、交通咨询委员会主席与临时最低工资委员会主席,2008年成为首位出任英国特许仲裁员学会会长的亚洲女性。2018年1月6日,她接替袁国强出任第四任律政司司长,至2022年6月30日,上任第一周即爆出屯门海诗别墅僭建丑闻:她把检控决定权转授刑事检控专员,专员在外聘独立意见支持下决定不检控她,理由包括航拍照片显示结构在她购入前已建成;其丈夫潘乐陶则被起诉并于2019年被定罪、罚款二万港元。同年12月,律政司在未外聘独立法律意见的情况下决定不检控前行政长官梁振英的UGL案,大律师公会公开指其偏离惯例。2019年,她与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一同强力为逃犯条例修订草案辩护并一度排除再作修改,草案触发全港抗争,其间她公开拒绝就警方执法成立独立调查;律政司官方数字显示2019年6月9日至2021年2月28日共10,242人被捕、2,521人进入司法程序、约720人被控暴动,法律界两度黑衣游行指控选择性检控并要求她回避抗争案件,她一概以检控守则与绝无政治考虑作答。本档案的归责尺度写在明处:日常检控决定在制度上属刑事检控专员与刑事检控科,法院裁决属法庭;但有三项决定属她个人或必须由她背书——2020年8月她以司长权力介入并终止许智峯对西湾河开枪警员关家荣与一名计程车司机的两宗私人检控,2021年2月5日她就国安法首案唐英杰案签发第四十六条证书取消陪审团审讯,以及她为修例草案与国安检控制度所作的公开辩护。2020年6月30日国安法公布实施,她自称其主要职责是落实与维护国家安全;2021年1月至2月,民主派初选案五十三人被捕、四十七人被控串谋颠覆,起诉出自她领导的部门。外部追责只有一处落到个人:2020年8月7日美国财政部依据第13936号行政命令将她列入制裁名单,理由是她对制定、采纳或实施国安法负有责任或参与其中;欧盟、英国、加拿大均查无对她的个人列名。卸任后她返回仲裁执业,2025年10月20日出任总部设于香港的国际调解院首任秘书长,截至2026年10月仍在任,未见被移出美国制裁名单。另须留痕两处更正:任务要点所称2020年律政司决定不起诉元朗警员一事,经中英双语检索查无此决定,与元朗相关的可核争议是袭击者检控节奏与一名便衣警员2019年10月在元朗开枪击伤十四岁少年后未见被起诉;所称她辞去英国仲裁职务一说亦无记录,可核的是她2018至2019年辞去国际投资仲裁职务的澄清与2022年英国法官辞任终审法院后她以司长身分作出的反驳。

出生
1958年11月11日生于香港。英文名Teresa Cheng Yeuk-wah,中文名郑若骅(繁体鄭若驊)。伦敦国王学院土木工程理学士、伦敦大学法学士;1987年在英格兰及威尔士与香港取得大律师资格,1990年在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1995年在新加坡取得资格,2000年获委任为香港资深大律师。配偶为工程师潘乐陶(Otto Poon Lok-to,2016年结婚);前夫李鸿华(1987年结婚,2010年离婚)。她是广泛报道的公众人物,本档案全名记录
履历要点
工程师、大律师与国际仲裁员出身的律政司司长:执业于德辅大律师事务所,专长建筑工程、国际商事交易、合资合同与投资仲裁;2011年至2017年任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特委法官及暂委法官;曾任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主席、金融纠纷调解中心主席、国际商事仲裁理事会副主席、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副主席、亚洲国际法律研究院创办人之一兼主席、世界银行制裁委员会成员、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仲裁员名册成员;2008年经全球选举当选英国特许仲裁员学会会长,是首位担任该职的亚洲女性。公职方面曾任交通咨询委员会主席(2004年10月1日起接任)、临时最低工资委员会主席、城市规划上诉委员会、环境影响评估上诉委员会、建筑物上诉审裁小组与版权审裁处等机构的主席或成员,并任航空运输牌照局主席。2006年获铜紫荆星章,2011年获金紫荆星章,其现行衔称含大紫荆勋章(GBM,见香港律师会2026年其简历)
任期与责任
本档案记她一段有完整公开记录可归责的责任:2018年1月6日至2022年6月30日担任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四任律政司司长,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政府的首席法律官员,任内经历2019年逃犯条例修订风波与2020年香港国安法落地。本档案的归责尺度先写清:按基本法第六十三条,律政司主管刑事检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日常检控决定在制度上由刑事检控专员领导的刑事检控科作出;但司长是律政司的首长,对检控政策、是否介入私人检控、以及国安法第四十六条无陪审团审讯证书这类由司长本人签发的决定,负有制度与个人的双重责任。本档案按这一尺度分三层归责:其一,她本人公开推动、解说与背书的事项——为逃犯条例修订草案站台辩护、公开拒绝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国安法实施后自称其主要职责是落实与维护国家安全;其二,以她个人名义或司长职权作出的可指名决定——2020年8月介入并终止许智峯提出的两宗私人检控、2021年2月5日就国安法首案唐英杰案签发无陪审团审讯证书;其三,她领导的部门在其任内作出的机构性决定与整体检控姿态——逾万被捕者中的检控体量、元朗袭击案与抗争案件之间被指不对称的检控节奏、2018年12月不检控前行政长官梁振英的UGL决定。法院的裁决与判刑属法庭,本档案不归于她;警方的拘捕行动属警务处,本档案只记检控一端
标志性事件
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法例修订草案由特区政府于2019年2月提出,郑若骅与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一同强力为草案辩护并一度排除再作修改,草案触发全港大规模抗争;2019年6月15日政府宣布暂缓,9月4日承诺正式撤回,10月23日由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在立法会正式撤回。抗争期间她公开拒绝就警方执法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的诉求。2020年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香港国安法并于当晚在香港公布实施,她成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成员系统中的律政司司长,美国财政部在制裁文件中引述她自称其主要职责是落实与维护香港的国家安全。2021年1月6日五十三名民主派人士因立法会初选被国安处拘捕,2月28日其中四十七人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是其任内最大规模的国安检控,起诉决定属律政司,本档案按机构决定记录。2019年11月14日,她在伦敦前往英国特许仲裁员学会演讲途中被抗议者包围跌倒,手臂受伤
制裁
被美国制裁,未被其他核查法域列名。2020年8月7日,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依据第13936号行政命令「总统关于香港正常化的行政命令」将她列入特别指定国民和被封锁人员名单,与林郑月娥等共十一人同批列名;财政部给她的列名理由是:作为律政司司长,她自称其主要职责是落实与维护香港特区的国家安全,她对制定、采纳或实施香港国安法负有责任或参与其中。列名的法律后果是其在美国境内或由美国人控制的财产与财产权益被冻结,美国人一般不得与之交易。2020年10月14日,美国国务院依香港自治法第5(a)条向国会提交的报告再次将她列为对中国未履行中英联合声明与基本法义务有重大贡献的人士,该报告本身不增添新制裁。截至本档案2026年10月核查时,未在欧盟、英国、加拿大的公开发布制裁名单中查到以郑若骅个人为对象的列名:英国议会2022年4月28日的书面答复确认当时无人以香港公民身分被列入英国全球人权制裁制度;欧盟对国安法的回应止于措施组合与欧洲议会敦促制裁的决议,决议不是列名;加拿大于2021年3月实施的涉华制裁针对新疆,未见香港官员列名。本档案不把敦促、决议与建议写成制裁
现状
现任国际调解院秘书长。2022年6月30日卸任律政司司长,由林定国接任,其后返回仲裁与调解执业,任清华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等学术职务,甚少公开评论时政;2024年6月两名英国法官辞任香港终审法院后,她罕有地接受南华早报访问评论。2025年10月20日,总部设于香港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国际调解院举行成立大会,其理事会委任她为首任秘书长;2026年10月她在维也纳表示该院成立一周年时签署或加入公约的国家已增至四十八个、缔约国十八个。截至2026年10月,未见她被移出美国制裁名单的公开记录,未见她被任何司法机关调查或起诉的公开报道;其个人资产情况无公开记录

一、工程师与大律师:从伦敦到德辅大律师事务所

郑若骅1958年11月11日生于香港。她的教育履历在香港法律界相当少见:先在伦敦国王学院读土木工程,取得理学士,再在伦敦大学读法律,取得法学士;她后来同时持有特许工程师与特许仲裁员资格。1987年,她在英格兰及威尔士与香港两地取得大律师资格,其后于1990年在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1995年在新加坡取得执业资格,2000年获委任为资深大律师,即俗称的御用大律师在香港回归后的对应衔称。她执业于德辅大律师事务所,业务集中在建筑工程纠纷、国际商事交易、合资合同与投资仲裁——这是一个以技术性、商业性见长的执业组合,与刑事检控、人权法或宪法诉讼几乎没有交集。这个背景必须在档案开头钉住,因为它解释了两个后来的问题:为什么一个政府会挑选她做律政司司长——看中的是她的国际仲裁声望与建制公职履历;以及为什么她在2019年面对一场宪制与检控危机时,外界对她的质疑从一开始就带着对其刑事与公共法经验的保留。

2011年至2017年,她以特委法官及暂委法官身分在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审案,这是香港资深大律师常见的公共服务。她合著的著作包括建筑法与香港仲裁实务指南类书籍,发表于甜与麦斯威尔等法律出版社。把这一段与她日后的争议分开记录,是档案的基本纪律:她在商业仲裁领域的专业成就有完整的国际记录,不是宣传材料;同样,这些成就与她在律政司任内的政治与检控责任互不抵销,任何一端都不替另一端说话。

来源:英文维基百科郑若骅条目(1958年11月11日生、国王学院工程理学士与伦敦大学法学士、1987年英格兰及威尔士与香港大律师资格、1990年新南威尔士州与1995年新加坡资格、2000年资深大律师、德辅大律师事务所执业范围、高等法院暂委法官);香港律师会所载其官方简历(2011至2017年任原讼法庭特委法官及暂委法官、合著建筑法与香港仲裁著作)。

二、公职阶梯:咨询委员会与她的仲裁王国

出任司长之前,郑若骅已经在香港的咨询与审裁架构里坐了多年。2004年10月1日,她接替因辞职离任的林健锋出任交通咨询委员会主席,该委员会就交通政策向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提供意见;其后她出任临时最低工资委员会主席,负责就首个法定最低工资水平向行政长官提出建议,2010年8月她公开表示委员会已就水平达成共识。除此之外,她先后担任或参与城市规划上诉委员会、环境影响评估上诉委员会小组、建筑物上诉审裁小组、版权审裁处,以及航空运输牌照局主席、建筑业议会成员与金融纠纷调解中心主席——金融纠纷调解中心于2016年2月29日宣布再度委任她为董事会主席,任期两年,自2016年3月1日起。这份名单的共同点是技术官僚式的公共服务:交通、工资、规划、建筑、金融纠纷,没有一项涉及刑事司法或政治争议。2018年1月她自己为僭建事件解画时,也提到2008年买楼那段时间正忙于最低工资委员会与交通咨询委员会等公职——这是她本人把这段履历放进公开记录的方式,本档案照实转记。

仲裁一线,她的地位是国际级的。她曾任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主席,接替王桂壎出任该职;曾任国际商事仲裁理事会副主席、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副主席;是亚洲国际法律研究院的创办人之一兼主席。2008年,她经全球选举当选英国特许仲裁员学会会长,成为首位担任该职的亚洲女性。她是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仲裁员名册的成员,2011年由该中心行政理事会主席指定、2017年由中国指定,并曾任世界银行制裁委员会成员;她以仲裁员身分审理过由该中心与常设仲裁法院管理的投资者与国家争端,也做过撤销裁决程序的特别委员会成员。她还是伦敦国王学院院士、清华大学法学院国际仲裁与争端解决课程的课程主任。2006年与2011年,她先后获授铜紫荆星章与金紫荆星章,以表彰其公共服务。理解这顶仲裁王冠的重量,才能理解2019年之后她个人声誉的跌幅为什么在国际法律界引起的回响格外大:被制裁、被抗议者包围跌倒的,不是边缘官员,而是香港向世界推销其仲裁地位时最常端出的那张面孔。

来源:香港政府新闻公报(2004年9月30日郑若骅出任交通咨询委员会主席、2009年2月27日出任临时最低工资委员会主席、2010年8月30日最低工资水平共识报道);金融纠纷调解中心2016年2月29日公告(再度委任其为董事会主席);香港律师会所载其官方简历与2026年简历(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前主席、国际商事仲裁理事会与国际商会仲裁院前副主席、2008年英国特许仲裁员学会会长与首位亚洲女性、世界银行制裁委员会成员、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名册与审案经历、清华课程主任);律政司2018年1月10日记者会记录(她自述2008年忙于最低工资委员会与交通咨询委员会)。

三、上任第一周:僭建丑闻在宣誓前爆发

2018年1月5日,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宣布委任郑若骅为律政司司长,翌日生效,接替退休的袁国强。就在她上任前夕,明报与苹果日报揭发,她位于屯门小榄乐翠街五号海诗别墅四号屋的住所,出现一条似乎通往僭建结构的新增楼梯。1月6日她宣誓就职当天即召开记者会,为事件引起的不便道歉,承认自己警觉不足、可以做得更好,同时称涉事地库与天台结构在她买入住所之前已经存在。她在记者会上还首次公开了另一个事实:毗邻三号屋的业主、工程师潘乐陶是她的丈夫,潘的住所同样被指有僭建物。其后数日的报道指,两处物业经屋宇署人员视察确认共有十处未经批准的扩建,包括地库与天台结构;又有报道指,她就该屋签署的按揭文件没有提及地库。资深大律师骆应淦公开请她考虑辞职。行政长官办公室称,她在1月5日下午已向林郑月娥交代事件,并被要求尽快公开交代。

这场风波的档案意义不在建筑细节,而在时机与身分:被揭发僭建的不是普通官员,而是即将执掌全港检控与法律事务、且本人曾参与建筑物上诉审裁工作的律政司司长。1月10日记者会上,有记者直接问她:她曾在处理建筑物上诉个案的委员会任职,怎会不知道自己家中有僭建物,公众如何信任她出任此职。她回答时称,2008年买入物业时物业已经装修好,她当时忙于多个项目与社区服务,没有聘请认可人士在收楼前视察是她的疏忽,并称这不是借口。1月21日,她再公开否认认识前业主、否认合谋的说法,称指控毫无根据,并称已聘请认可人士检查她的其他物业。本档案对这一段只固定可核事实:僭建物的存在经屋宇署视察确认,她的道歉与解释有记者会记录,合谋一说无证据支持、本档案不采,下节记法律结局。

来源:英文维基百科郑若骅条目所引明报、苹果日报2018年1月5日揭发与屋宇署确认十处僭建的报道、按揭文件未提地库的报道与骆应淦请其考虑辞职一事;Voice of Hong Kong 2018年1月报道(宣誓当日记者会道歉、潘乐陶为其丈夫的公开、林郑月娥办公室声明);律政司2018年1月10日与1月21日记者会记录(疏忽解释、否认合谋、聘请认可人士检查其他物业)。

四、僭建的法律结局:她不获起诉,丈夫被定罪

僭建案的检控处理方式,本身就是一份关于律政司如何处理涉及自己首长的案件的记录。2018年1月初,为避免任何偏颇观感,郑若骅把该案一切检控事宜的决定权转授刑事检控专员梁卓然,由其全权处理包括是否起诉任何涉案人士的决定。屋宇署人员于2018年1月9日视察三号屋与四号屋,确认多处僭建物;经调查并征询专家意见后,屋宇署于2018年11月23日把调查档案送交律政司刑事检控科索取法律意见,屋宇署的建议是起诉三号屋的潘乐陶与潘颖欣、不起诉四号屋的郑若骅。为免偏颇观感,梁卓然于2018年11月29日外聘资深大律师蔡维邦提供独立意见;蔡于12月19日给出最终意见:对潘乐陶就三号屋泳池结构有合理定罪机会,对郑若骅就四号屋僭建物、以及对潘颖欣就三号屋僭建物,证据不足以确立合理定罪机会。其中一个关键证据点是,2007年11月与2008年7月的航拍照片显示,四号屋的结构在郑若骅的公司于2008年10月成为注册业主之前已经建成。梁卓然于2018年12月21日发表声明,采纳上述意见:不检控郑若骅,对潘乐陶则在检控时限届满前提出检控,控罪是违反建筑物条例第14(1)及40(1AA)条,未经批准而明知展开或进行建筑工程。

案件的下半场在法庭。2019年4月,潘乐陶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他在花园兴建泳池时明知未获政府批准,属违法兴建,南华早报社论引述裁决指该泳池属须事先批准的大型结构,其后被罚款二万港元——罚款金额见该报社论对判罚的讨论,本档案按该来源记录。社论同时指出,潘的住所其他僭建物已纠正,并以工程师的身分说他理应更清楚法律界线。本档案对这一整段的归责要写准:不起诉郑若骅的决定不是她本人作出的——她转授了权力,决定由刑事检控专员在外聘独立意见支持下作出,证据理由写在公开声明里;但这一课的政治账记在她的名下:一个上任第一周就因自家僭建物成为新闻主角、并要靠整套回避机制来自证清白的律政司司长,其公众信任的起点已经被改写。中文大学的民调可作量度:2018年11月,她在三位司长中的评分是四十点九分,为三人之末;到2021年7月跌至二十三点三分,2022年5月卸任前夕为二十九分。数字属民调机构,本档案只引作观感记录。

来源:律政司刑事检控专员梁卓然2018年12月21日声明(2017年12月27日屋宇署接获传媒查询、郑若骅转授决定权、2018年1月9日视察、11月23日送交档案与屋宇署建议、11月29日外聘蔡维邦、12月19日意见、航拍证据、检控时限与对潘乐陶的控罪条文);政府新闻网2018年12月21日报道(不检控司长、起诉其丈夫);南华早报2019年4月社论(潘乐陶被定罪、二万港元罚款、泳池属大型结构、其他僭建已纠正);香港中文大学香港亚太研究所民调(2018年11月、2021年7月、2022年5月三位司长评分)。

五、UGL决定:不外聘独立法律意见的先例争议

2018年12月12日,律政司公布决定,不就UGL事件检控全国政协副主席、前行政长官梁振英。决定公布时郑若骅正在休假,公布方式与决定本身一同成为争议。争议的焦点不是证据判断本身,而是程序惯例:律政司过往处理涉及高级官员、被认为政治敏感的案件时,惯常做法是外聘独立大律师提供意见,这次没有跟随。香港大律师公会于2018年12月21日发表声明,指出决定是在没有取得律政司以外独立法律意见的情况下作出,偏离了过往获得公认的良好惯例;公会称,由于梁振英当时身居全国政协副主席之职,偏离惯例会合理地引起公众对决定是否免于偏见或政治考虑的疑问,并促请律政司在取得独立意见后复核决定。公会同时重申,基本法第六十三条下律政司主管刑事检察不受干涉,任何检控决定必须独立作出、并且须被公众看见是独立作出。

郑若骅的回应有记者会记录可查。2018年12月26日,她在香港国际机场会见传媒时称,律政司处理检控决定的政策一向是在部门内部作出决定,除非案件涉及律政司成员,否则不会外聘大律师;她拒绝评论个案,称12月12日新闻稿已经把可以公开的专业内容交代清楚,从专业法律角度没有补充,并称律政司只处理法律问题,政治问题与律政司无关。其后大律师公会再透过立法会文件表达关注,建议司长说明其检控决策过程、特别是何时寻求外部法律意见,并建议司长与刑事检控专员之间订立规程,使司长只在最例外的情况才参与决策。本档案对这一节的固定是程序性的:不检控梁振英的实体理由从未被律政司详细公开,本档案不裁决该决定对错;可核的事实是惯例被打破、法律界最高职业团体公开质疑、而司长本人选择以部门内部决定为常态作答。把这一节放在修例风波之前,是因为它定下了此后三年反复出现的质疑句式:涉及政治上最敏感的人物时,律政司的决定过程是否足够与政治切割——2019年的检控节奏争议、2020年的私人检控介入,都是同一条疑问的延续。

来源:香港大律师公会2018年12月21日声明(不检控梁振英决定未取得独立意见、偏离惯例、全国政协副主席身分与公众疑问、促请复核);政府新闻处2018年12月26日郑若骅机场记者会记录(部门内部决定政策、拒绝评论个案、政治与律政司无关);大律师公会致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文件(建议说明决策过程与订立司长和刑事检控专员规程)。

六、2019年修例:她站在前台的草案

2019年2月,特区政府向立法会提出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法例修订草案,容许以个案形式把逃犯移交至未与香港签有长期移交安排的地方,包括中国内地、澳门与台湾。草案的法律设计出自律政司与保安局,公开辩护由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保安局局长李家超与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分担;在法律界、商界、新闻界与外国政府接连表达忧虑之后,郑若骅与林郑月娥仍强力为措施辩护,并一度排除再作修改——这一姿态有2019年5月记者保护委员会引述新闻报道的记录。南华早报其后在报道她伦敦遇袭时,直接称她被视为起草该份现已搁置的修例草案的关键人物;法新社亦称,抗议者认为她在推动修例上扮演关键角色。2019年6月9日,估计数以十万至逾百万计的市民上街反对草案;6月12日立法会外爆发警民冲突,数十人受伤;6月15日,林郑月娥宣布暂缓草案,6月16日更大规模游行之后政府发表道歉声明。郑若骅在风波中的个人表态有据可查的一条是:她公开排除就警方执法行为成立独立调查——这是抗争者五大诉求之一,经英国广播公司报道、由通讯社转载,本档案按此记录;她同时在其网志称,政府承诺以最诚恳谦卑的态度接受批评、作出改善。

草案的结局要记完整:2019年9月4日,林郑月娥在抗争持续十三周后宣布,政府将在立法会复会后正式撤回草案;10月23日,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在立法会正式宣布撤回。换言之,撤回的宣布者不是郑若骅,但草案从提出、辩护到搁置的整个法律与政治过程,都发生在她作为律政司司长为政府法律事务把关的任内,而公众记忆把她与这份草案绑在一起,有两个硬证据:其一,2019年8月7日约三千名法律界人士第二次黑衣静默游行,游行诉求之一就是要求她完全避开与抗争有关的检控决定,理由是她作为推动草案的主要官员之一存在利益冲突;其二,同年11月她在伦敦被抗议者包围时,示威者对她喊的口号包括五大诉求与杀人犯,报道普遍指出其愤怒正源于她在修例中的角色。档案的归责到此为止:草案的政策决定属行政长官与政府整体,立法程序属立法会;她个人的部分,是作为首席法律官员为草案提供法律背书、公开强力辩护,并拒绝以独立调查回应警暴指控。

来源:英文维基百科逃犯条例修订草案条目与美国国会研究服务部2019年报告(2019年2月提出、4月3日提交立法会、6月9日游行、6月15日暂缓、9月4日承诺撤回、10月23日李家超正式撤回);记者保护委员会2019年5月报道(林郑月娥与郑若骅强力为措施辩护并排除再作修改);南华早报2019年11月报道(她被视为起草草案的关键人物);英国广播公司经通讯社转载报道(她排除就警方执法成立独立调查、在网志承诺诚恳谦卑接受批评)。

七、抗争检控的体量:数字钉在纸上

检控姿态最硬的证据是官方自己公布的数字。2021年4月8日,律政司答复立法会议员质询时公布:自2019年6月9日至2021年2月28日,共有10,242人因涉及社会动荡被捕,其中2,521人已经或正在进行司法程序;保安局资料指,2,521人中约720人被控暴动,其余被控非法集结、纵火、侮辱国旗等罪名。在2,521人中,883人须承担法律后果,包括614人被定罪、261人签保守行为、四人被判照顾或保护令、四人在民事藐视法庭程序中受罚;另有50人的控罪被撤销、186人经审讯后获判无罪,其余案件仍在进行。这组数字的归属要写清:拘捕由警方执行,是否起诉由律政司按证据、法律与检控守则决定,定罪与无罪由法庭裁决;本档案引这组数字,只证明一件事——在她担任司长的这段时间,律政司把超过二千五百名被捕者送进了司法程序,其中暴动罪这种最高刑罚可达十年监禁的重罪被使用了约七百二十次。暴动控罪的使用规模,是外界质疑检控姿态时引用得最多的一项,而它出自律政司向立法会提交的正式文件,不是反对派的统计。

人权组织的累计数字提供了她卸任前后的全景,但必须按其时间范围摆放。人权观察2024年回顾时引政府数字称,抗争相关拘捕逾一万人、2,910人被检控、1,475人被定罪——这是截至2024年的累计数,包含她卸任后两年的进展,本档案按累计口径记录,不把卸任后的增量算在她任内。她任内可钉死的截面就是2021年2月的官方数字。还要补记检控一端的另一面:同期针对警员与袭击者的检控,律政司从未公布过对称的统计表,这正是下一节不对称争议的土壤。本档案不自行推算警员被起诉人数,因为公开记录中律政司没有发布过可比口径的数字,此项标为无公开统计。

来源:律政司与保安局2021年4月8日向立法会提交的文件,经新华社与南华早报2021年4月9日报道(10,242人被捕、2,521人进行司法程序、约720人被控暴动、883人承担法律后果、614人定罪、50人撤控、186人审后无罪);人权观察2024年五年回顾引政府累计数字(2,910人被检控、1,475人被定罪,按累计口径注明)。

八、选择性检控的指控与她的否认

2019年6月6日与8月7日,香港法律界先后举行两次黑衣静默游行,第二次人数约三千人。8月7日游行的指控非常具体,法律界立法会议员郭荣铿公开提出两条问题:律政司近期的检控决定是否出于政治动机;为什么在元朗站袭击市民的施袭者尚未被检控,而参与抗争的年轻人已经被控暴动。游行人士要求律政司成立独立单位处理抗争相关检控,并要求郑若骅完全避开控罪决定,理由是她作为推动修例草案的主要官员之一存在利益冲突。郭荣铿同日在电台节目称,刑事检控专员梁卓然曾建议成立独立检控委员会处理抗争案件,但被郑若骅否决;律政司随即回应称该说法完全没有根据,并称郑若骅与梁卓然对此深感失望。郑若骅本人没有出来会见游行人士。本档案对这一组指控的标注分三层:游行与指控本身有南华早报等报道可查;梁卓然建议被否决一说只有郭荣铿单方面说法且被律政司否认,本档案标为未核,只记争议存在;利益冲突的指控是法律界的政治与专业判断,本档案按指控记录,不作事实认定。

郑若骅对政治检控指控的正式答复,在律政司记者会记录里有一套固定说法,可逐点对照。她多次强调:律政司一切检控决定绝无政治考虑;刑事检控科同事按检控守则的两阶段标准行事——先看证据是否有合理定罪机会,再看起诉是否符合公众利益;称检控决定有政治考虑是毫无根据。她在另一场合亦就七名警员案件的检控决定重申同一口径。把指控与答复并排放在这里,不是因为本档案要在此裁决谁对谁错,而是因为这组问答构成了她任内检控合法性的核心争点:控方数字的体量与节奏摆在第七节,指控的具体内容与她本人的答复摆在本节,读者可以对照。有一点是档案可以确认的程序事实:她始终没有接受法律界提出的结构性建议——既没有成立独立检控单位,也没有公开宣布自己回避抗争案件的检控决定;她选择的回应方式是重复检控守则,并否认一切政治考虑。这个选择本身,是她作为司长的决定,本档案按决定记录。

来源:南华早报2019年8月7至8日报道(约三千名法律界人士静默游行、郭荣铿两条质问、要求成立独立单位与郑若骅回避、律政司称独立检控委员会说法完全没有根据);律政司记者会记录(郑若骅称检控决定绝无政治考虑、按检控守则证据与公众利益两阶段标准行事、政治考虑之说毫无根据)。

九、元朗:不对称争议的原点,与一宗查无实据的说法

元朗问题在本档案中必须拆成两半来写,一半是有据的争议,一半是须要更正的说法。有据的一半是:2019年7月21日晚,一群白衣人在元朗站无差别袭击乘客与市民,数十人受伤;至8月7日法律界游行时,公开报道指就元朗事件有二十四人因非法集结被捕、尚无人被控,而在元朗事件七日后上环抗争中被捕的人,已有四十四人被控暴动——这个时间差是选择性检控指控最常被引用的实例,出自南华早报对游行的报道与游行人士的公开陈述。其后,元朗袭击案的检控陆续推进,有施袭者被起诉及被法庭定罪,那是法院程序的结果,本档案不逐案展开,也再次说明不把裁决归于司长。另一件与元朗有关的开枪事件亦有公开记录:2019年10月4日,一名便衣警员在元朗向一名十四岁少年左大腿开枪,少年其后被法庭判入教导所并留有刑事记录;就该名开枪警员,公开报道中未见其被起诉的记录。以上是元朗一线可核的全部。

须要更正的一半是:本档案的任务要点提到所谓2020年律政司决定不起诉元朗警员一事。本档案以英文与中文两种语言检索公开资料,未查到任何以2020年律政司决定不起诉某一名元朗警员为内容的决定、声明或报道;与元朗相关的可核检控争议,是上述袭击者检控节奏与开枪警员未见被起诉这两项,而不是一宗可以指名的2020年决定。把查无实据的说法写进档案,会凭空制造一宗不存在的决定,本档案明确不写,并在此留痕:任务要点此项应属误记或与其他案件混淆——与之最接近的真实案件,是下一节的西湾河开枪警员私人检控案,那宗案的地点在西湾河、年份在2020年、决定者确是郑若骅本人。

来源:南华早报2019年8月报道(元朗事件二十四人被捕未被控、上环四十四人被控暴动的对照,见法律界游行报道);2020年香港国安法反应时间线所载法庭报道(2019年10月4日元朗便衣警员开枪击中十四岁少年左大腿、少年其后被判教导所与刑事记录);2020年律政司不起诉元朗警员决定无据一节,为本档案截至2026年10月中英双语检索结果,正文已按无公开记录处理并更正。

十、私人检控被叫停:2020年8月,她本人签字的介入

这是本档案中归责最无争议的一宗,因为决定文件上写的是她本人的职衔。2019年11月11日,西湾河一名交通警员关家荣在处理堵路时开枪,击中二十一岁男子周柏均的身体,周柏均其后被检控。2020年1月23日,立法会议员许智峯向法庭提出私人刑事检控,指控该警员企图谋杀或蓄意开枪意图造成严重身体伤害,两项控罪最高可判终身监禁;法庭其后发出传票,私人检控得以展开。许智峯同时就2019年10月一名计程车司机在深水埗冲向人群、撞伤两名女子一事提出私人检控。2020年6月,郑若骅在其官方网志预先表明立场:她会终止任何无理据、琐屑,或出于不当动机或政治考虑的私人检控。2020年8月18日,许智峯公开表示,他接获律政司通知,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决定介入案件;律政司致法庭的信件写明,司长已根据裁判官条例介入并接管诉讼程序,要求在8月31日前安排提讯以撤销传票,并表示不要求被告警员出庭。许智峯称,律政司没有提供决定的理由或法律依据,指决定是以人治凌驾法治、纵容警暴;律政司当时回应称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不宜评论。

结局在2020年8月24日:西九龙裁判法院批准律政司要求,终止两宗私人检控。律政司的理据其后经报道与解释文章披露:律政司覆核独立警队调查报告后,认为该警员是为防止罪行与自卫而使用合法合理的武力,两宗案件均无合理定罪机会,并指许智峯一方不打算传召包括中枪者在内的证人,会损害被告获得公平审讯的权利。旁听席上有人向检控人员喝倒彩,许智峯在庭外称对裁决失望、对律政司介入终止案件极度愤怒,并表示会与律师团队研究提出司法覆核。前刑事检控专员江乐士则公开指出,以基本法第六十三条律政司主管刑事检察不受干涉的权力衡量,法庭难以推翻律政司的决定。本档案对这一节的固定有三点:第一,介入私人检控是司长的法定权力,行使权力本身不违法;第二,这次行使是有名有姓的个人决定——信件以司长已介入并接管程序的字句发出,网志的事先表态出自她本人,归责不存在机构与个人之间的模糊地带;第三,其效果是把一宗已经通过法庭初步证据门槛的、针对开枪警员的检控,在公开审讯开始之前终止。自此之后,私人检控作为市民绕过律政司追责警员的通道,在实践上被证明随时可以由司长关上——这是此案留给香港刑事司法制度的结构性事实。

来源:南华早报2020年8月报道(律政司司长介入接管私人检控、致法庭信件原文、许智峯回应、律政司不予评论);法新社2020年8月24日报道(西九龙裁判法院终止两宗私人检控、郑若骅6月网志事先表态、许智峯庭外回应);香港大学安妮实验室2020年私人检控解释文章(8月24日终止裁决、律政司无合理定罪机会与合法合理武力的理据、江乐士对基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评论);英文维基百科许智峯条目(2020年1月23日提出检控的控罪、8月18日接获律政司介入通知)。

十一、国安法落地:她在委员会里,检控在她部门

2020年6月3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并于当晚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公布实施,绕过立法会立法程序。国安法设立由行政长官担任主席的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律政司司长是其法定成员之一,委员会的工作不予公开、其决定不受司法覆核——这些制度安排属国安法条文本身,本档案按条文记录。郑若骅对自己在新法下角色的公开表述有两组。其一是程序保证:2020年6月6日,她在电台节目中称,按基本法第六十三条,律政司主管一切刑事检察不受干涉,国安案件亦将由律政司按证据、法律与检控守则决定是否检控,执法机关把档案交来,律政司如常处理;同月她向南华早报与电台进一步保证,律政司的国安检控决定将独立作出、不受内地当局干涉,并称部门会按法庭程序审查内地执法机关提供的证据。其二是身分表述:美国财政部在2020年8月制裁文件中写明,作为律政司首长,郑若骅自称其主要职责是落实与维护香港特区的国家安全——财政部以此作为她对制定、采纳或实施国安法负有责任或参与其中的依据之一。两组表述并排,是她在新法下的完整自我定位:对香港公众,她强调检控独立;对制裁文件所引的语境,她把落实国安列为首要职责。本档案不替两组表述调和,只把它们都钉在纸上。

国安法第一宗案件在她任内展开。2020年7月1日,唐英杰在湾仔驾驶电单车冲向警员,车尾插有光复香港时代革命旗帜;7月3日,政府发表声明称该口号具港独或颠覆含义,同日唐英杰被控恐怖活动与煽动分裂国家两项国安罪名,成为国安法下首名被起诉的人;7月6日,法庭按国安法第四十二条拒绝其保释。起诉决定属律政司、保释裁决属法庭,本档案按此分工记录。至她卸任的2022年6月,国安检控已经扩展至初选案、黎智英与苹果日报相关案件及多宗煽动案件,个案细节见下两节;体量数字方面,律政司未就其任内国安检控总数发布过单一截面统计,本档案不自行汇总,标为无公开统计。

来源:律政司2020年6月6日记者会记录(基本法第六十三条、律政司按证据法律与检控守则处理国安检控);南华早报2020年6月报道(她保证检控独立、不受内地干涉、按法庭程序审查内地证据);美国财政部2020年8月7日制裁文件(引述她自称主要职责是落实与维护国家安全);路透社唐英杰案时间线(2020年7月1日被捕、7月3日政府口号声明与起诉、7月6日拒绝保释)。

十二、唐英杰案的证书:由她签发的无陪审团决定

国安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律政司司长可基于保护国家秘密、案件涉外因素或保障陪审员及其家人安全等理由,发出证书指示相关诉讼无须在有陪审团的情况下审理,案件改由三名指定法官组成的审判庭审理。2021年2月5日,郑若骅就唐英杰案行使这一权力:她发出证书,指示案件由三名国安指定法官审理、不设陪审团,理由是陪审员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并称若容许陪审团审讯,有令司法公正受损的真实风险。这是香港自陪审团制度确立以来,高等法院刑事审讯首次以行政证书方式排除陪审团,而证书的发出者是行政官员、不是法官——这一制度事实是本案最核心的归责点,决定者是她本人,没有其他人可以分担。唐英杰一方其后就证书提出司法覆核。

覆核的结果属法庭,本档案只记程序与裁决者:2021年5月20日,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李运腾驳回司法覆核申请,称在顾及陪审员安全与司法公正可能受损的情况下,指示由三名法官在无陪审团下审理并无内在不合理之处;美国国会及行政当局中国委员会的分析进一步记录,李运腾裁定司长发出证书属其专有酌情权,除狭窄例外情况外不受覆核。2021年6月22日,上诉庭维持拒绝陪审团审讯的决定;6月23日,唐英杰案开审。案件其后的定罪与判刑由三名法官作出,属司法裁决,本档案按既定纪律不归于郑若骅;她个人的责任止于证书本身——是她以一纸行政文件,决定了国安法第一案不设陪审团,并为其后国安案件的同类证书立下先例。此例一开,无陪审团审讯成为国安案件在高等法院的常态安排,其源头决定在本案、本证书、出自她手。

来源:路透社唐英杰案时间线(2021年2月5日郑若骅发出证书与理由、5月20日李运腾驳回司法覆核的判词要点、6月22日上诉庭维持、6月23日开审);美国国会及行政当局中国委员会分析One City, Two Legal Systems(国安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证书、司长专有酌情权与不受覆核的裁定)。

十三、初选案与国安检控的扩展:四十七人被控

2021年1月6日清晨,警方国安处拘捕五十三名民主派人士,指他们组织或参与2020年7月民主派为立法会选举举行的初选,涉嫌违反国安法;行动搜查七十二处地点,包括被囚人士黄之锋的住所、苹果日报与立场新闻及网媒办公室与香港民意研究所,并冻结逾二十万港元与初选有关的资金。这是国安法实施以来最大规模的拘捕行动。2021年2月28日,其中四十七人被正式起诉一项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翌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庭外有数百人聚集声援。被控者包括法律学者戴耀廷、多名前立法会议员、区议员、社工与年轻抗争者;控方的指控核心是,初选计划旨在取得立法会多数后否决财政预算案、迫使行政长官辞职,属颠覆国家政权。起诉决定由律政司作出,属机构决定;审讯与裁决其后拖延多年,远超她的任期,本档案不记她卸任后的审判结果,只固定她任内的两个节点:拘捕在2021年1月、起诉在2021年2月,两个节点都在她担任司长期间,而起诉书出自她领导的部门。

初选案在她任内的意义,要放在国安检控的整体扩展里看:由2020年7月的唐英杰一人,到2021年2月的四十七人同案,国安法的检控对象从街头抗争者扩展到以选举与议会程序为手段的和平政治参与者,罪名从恐怖活动扩展到以串谋颠覆涵盖初选这种在民主制度中常规的竞选协调。本档案对这一扩展的归责仍然按尺度分层:拘捕与搜查是警方的执法行动;控罪的选择与起诉的决定是律政司的机构决定,由刑事检控科具体执行,司长负部门首长的制度责任;她个人公开层面的角色,是持续为国安检控制度辩护——例如2022年3月30日英国最高法院院长与副院长辞任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后,她以司长身分发表声明,反驳行政长官挑选法官审理国安案件的说法,称指控毫无根据且与事实不符,指定法官只是组成名册,案件编排与处理一向由司法机构独立行使。此声明属她卸任前三个月的公开表态,有政府声明记录可查。

来源:英文维基百科香港47人条目(2021年1月6日五十三人被捕、搜查七十二处与冻结资金、2月28日四十七人被控串谋颠覆);路透社2021年2月28日报道(四十七人被控、初选背景与控方指控);环球时报2022年3月31日所载特区政府与律政司声明(郑若骅反驳行政长官挑选国安法官的说法)。

十四、伦敦之行与英国争议:跌倒、辞任的法官,与一宗须澄清的辞职说法

2019年11月14日晚,郑若骅在伦敦前往英国特许仲裁员学会发表主题演讲途中,被至少数十名抗议者包围数分钟,示威者高喊五大诉求、缺一不可与杀人犯等口号,其间她跌倒在地,手臂受伤,由救护车送院。她的办公室当晚发表声明,谴责伦敦的暴力暴徒令她身体严重受伤,并称她已向伦敦警方报案,要求警方严肃处理并将肇事者绳之于法;特许仲裁员学会称她在进入大楼时被人群袭击。伦敦警察厅称正调查一宗袭击指控,当时未有人被捕;流传的视频看不清她是被人推倒还是自己跌倒——英国广播公司的报道把这一点写得很清楚,本档案按此记录,不替任何一方补画面。行政长官林郑月娥谴责事件野蛮,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则称事件与英国政客在香港问题上混淆是非、支持暴力直接相关。这是抗争爆发以来首宗涉及内阁官员的肢体冲突事件,而她受伤的场合,恰恰是她以仲裁界身分推广香港作为争端解决中心的活动——修例司长与仲裁大使两个身分,在伦敦街头撞在了一起。

英国一线还有两件须厘清的事。其一,任务要点提到她辞去英国仲裁庭或特许仲裁员职务一说:本档案检索后未查到她辞去任何英国机构职务的记录;可核的辞任是另一回事——她出任司长后辞去其仲裁员职务,包括2018年2月7日辞去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一宗以英国与罗马尼亚投资协定为标的之一的案件的仲裁庭庭长职务,该庭其后于4月5日重组;2019年5月24日她公开澄清,就任时获行政长官批准继续处理六宗仲裁案件以完成手头裁决与命令,完成即辞任,其余案件已全部辞任,包括三宗被报道指她未辞的该中心案件。其二,真正的英港司法争议发生在2022年3月30日:英国最高法院院长韦彦德与副院长贺知义辞任香港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英国政府称在任英国法官继续参与终审法院已站不住脚;郑若骅当日以司长身分发表声明反驳挑选法官的指控(见上一节)。把三件事分开,英国争议的实况才清楚:她在英国没有辞职记录,有的是她在伦敦街头被抗议者包围受伤、她辞去国际投资仲裁职务的澄清,以及她作为司长为国安法指定法官制度对英方辞任作出的官方反驳。

来源:南华早报2019年11月报道与英国广播公司2019年11月报道(伦敦包围、跌倒与手臂受伤、其办公室严重受伤声明与报案、特许仲裁员学会声明、伦敦警察厅调查袭击指控、视频看不清是否被推倒);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案件裁决文件(郑若骅2018年2月7日辞任仲裁庭庭长、4月5日仲裁庭重组);政府新闻处2019年5月24日记者会记录(六宗获准继续处理的案件与全部辞任的澄清);英国国会Hansard 2022年3月30日记录(韦彦德与贺知义辞任及英国政府立场)。

十五、制裁核查:美国列名,英欧加查无列名

2020年8月7日,美国财政部宣布,依据总统特朗普2020年7月14日签署的第13936号行政命令,对十一名损害香港自治、限制香港市民言论与集会自由的人士实施制裁,郑若骅与林郑月娥、邓炳强、卢伟聪、李家超、曾国卫、夏宝龙、张晓明、骆惠宁、郑雁雄与陈国基同批列名,被列入特别指定国民和被封锁人员名单。财政部新闻稿为每名被制裁者逐人写明理由,给郑若骅的段落是:她是香港律政司司长,作为律政司首长,她自称其主要职责是落实与维护香港特区的国家安全;她被列名,是因为她对制定、采纳或实施香港国安法负有责任或参与其中。财政部长姆努钦在稿中称,被制裁者实施了直接旨在遏制言论与集会自由和民主进程的政策,要为香港自治的退化负责。制裁的法律后果写在同一份文件里:被列名者在美国境内、或由美国人持有或控制的全部财产与财产权益被冻结并须向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报告,美国人一般被禁止与其进行涉及财产权益的交易。2020年10月14日,美国国务院依香港自治法第5(a)条向国会提交报告,再次点名包括她在内的十人,称他们对中国未履行中英联合声明与基本法义务有重大贡献或试图作出重大贡献;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的说明确认,该报告所列人士即已于8月7日被制裁者,报告本身不产生新的冻结。

其他法域逐一核查,结论是空白,照实记录。英国:国会2022年4月25日提问、4月28日答复确认,当时没有香港公民被列入英国全球人权制裁制度,外交部称不宜推测将来列名;香港监察的制裁简报亦指出,尽管美国已制裁香港官员,英国至今未制裁任何香港官员——简报的立场是敦促英国制裁,本档案只取其对现状的陈述。欧盟:国安法后欧盟的回应是外交层面的措施组合与支持公民社会,欧洲议会多次通过决议敦促理事会动用欧盟全球人权制裁制度制裁香港官员,但决议是政治呼吁、不是列名决定,截至2026年10月本档案未查到欧盟把郑若骅列入其制裁名单的决定。加拿大:加拿大2021年3月依特别经济措施法对中国实施的制裁针对新疆的人权侵害,名单中是新疆的官员与实体;本档案未查到加拿大把郑若骅或任何香港官员列入制裁名单的记录,加拿大就香港采取的是移民便利与暂停引渡安排一类措施,不属个人制裁。她在海外的资产情况无公开记录;美国制裁的实际个人影响——例如其国际仲裁业务与银行往来受何限制——除列名本身外无公开细节,本档案不推测。

来源:美国财政部2020年8月7日新闻稿(第13936号行政命令、十一人名单、郑若骅个人列名理由原文、冻结后果与姆努钦声明,经圣路易斯联邦储备银行FRASER存档全文核对);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常见问题第848条(2020年10月14日香港自治法第5(a)条报告与8月7日列名的关系);英国国会书面问答2022年4月28日答复(无香港公民被列入全球人权制裁制度);香港监察英国制裁简报(英国至今未制裁任何香港官员的现状陈述);加拿大2021年3月涉华制裁的法律分析(制裁对象为新疆官员与实体)。

十六、卸任之后:仲裁、罕有的发声,与国际调解院秘书长

郑若骅的任期在2022年6月30日届满,随林郑月娥政府一同离任,律政司司长由林定国接任。她卸任后返回其本行——国际仲裁与调解执业,续任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仲裁员名册成员、清华大学兼职教授等职,并以亚洲国际法律研究院共同主席等身分活动。卸任后她甚少公开评论香港政治,南华早报2024年6月报道两名英国法官辞任终审法院时特意 noting 她自2022年离任政府以来罕有公开发言;那一次她对该报称,两名法官辞任不会影响司法独立,司法上诉机制的质素取决于法官的能力、经验与对法治的承诺而非国籍,并称香港拥有独立终审法院近二十七年,法治会继续按基本法得到维护。这段表态与她任内立场一脉相承:她从未公开修正过对国安法与指定法官制度的辩护,本档案按其2024年发言记录这一延续。

她卸任后最大的新职发生在2025年。2025年5月30日,建立国际调解院公约签署仪式在香港举行,三十三个国家签署公约;公约于8月29日生效。2025年10月20日,总部设于香港旧湾仔警署的国际调解院举行成立大会,理事会首届会议委任郑若骅为首任秘书长、孙劲为副秘书长,理事会主席为华春莹;成立时有八个缔约国。国际调解院自称是首个专事调解的政府间国际法律组织,业务范围包括国家间争端、国家与外国投资者争端与国际商事争端。2026年10月,她在维也纳接受访问时称,成立一年之际,签署或加入公约的国家已增至四十八个、缔约国十八个,该院已处理数宗案件,包括一宗一天调解即达成和解的中新海事争端。截至2026年10月,她仍在国际调解院秘书长任上,这是她目前的现职;同时没有公开记录显示她被移出美国特别指定国民名单——一个被美国以落实国安法为由制裁的人,转身出任中国倡议设立的国际组织首长,这个对照本身就是她卸任后履历最值得钉住的一笔,本档案只记录对照,不代替读者下判断。

来源:香港律师会2026年所载其简历(前律政司司长2018年1月至2022年6月、国际调解院首任秘书长、清华大学兼职教授、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名册);国际调解院2025年10月20日成立大会官方报道(理事会委任郑若骅为秘书长、孙劲为副秘书长、公约2025年5月30日签署与8月29日生效、八个缔约国、总部旧湾仔警署);南华早报2024年6月报道(她罕有评论英国法官辞任与司法独立表态);中国日报2026年10月19日报道(维也纳访问、四十八个签署或加入国与十八个缔约国、已处理案件)。

十七、本站评议:首席法律官员的四年半

郑若骅这个档案,是本站人物栏里用以说明一种特定责任形态的样本:一个技术官僚型的法律官员,如何在一场政治镇压中成为法律环节的承重墙。本站评议只扣正文已核的事实,说三点。

第一,她的责任不在法庭的判决里,而在判决得以按某种方式发生的制度决定里。本站不把任何一宗案件的定罪与刑期算到她头上,那是法官的裁决;本站也不把拘捕算到她头上,那是警务处的行为。但有三样东西写着她的名字或她的职衔:逃犯条例草案的法律背书与公开辩护——她与行政长官一同强力推销一份把香港人送往内地受审的法案,并在风波中拒绝独立调查警方;2020年8月终止私人检控的介入决定——一宗已获法庭发出传票的开枪警员检控,被她以司长权力在审讯前关上;2021年2月唐英杰案的无陪审团证书——国安法第一案不设陪审团,出自她一纸行政决定而非法官裁量。这三项决定有一个共同点:它们都不是刑事检控科的日常个案处理,而是只有司长本人能作、或必须由司长背书的决定。归责若停在制度、部门、检控科这些集体名词上,这三项决定就无人认领;档案把它们逐项钉回她的名下,正是这个人物页存在的理由。

第二,她任内最持久的损害,是检控公信力被她自己的处理方式反复消耗。僭建案里,回避与外聘独立意见的机制走完了全程,她不被起诉有公开的证据理由;UGL案里,同一套机制被搁置,决定在没有独立意见的情况下作出,大律师公会公开警告这会动摇公众对刑事司法制度的信心。两案对照,问题从来不是某一个决定对错,而是她向公众示范的规则:程序保障在涉及她自己时齐全,在涉及更高层级的前行政长官时可以从简。2019年之后的选择性检控争议是同一逻辑的放大——当法律界三千人上街要求她回避抗争检控、当元朗袭击者与上环抗争者之间的控罪节奏差摆在报纸上时,她的回应是重复检控守则与否认政治考虑,既不设立独立机制,也不公布可对照的统计。一个律政司司长可以依法拥有不受干涉的检控权,但这份权力的正当性要靠决定过程被公众看见是公正的来维系;她在任内把被看见这一环做到了最低限度。

第三,外部追责在她身上的落点与空白,同样要按层级摆准。美国在2020年8月以落实国安法为由把她列入制裁名单,这是迄今唯一一项以个人为对象的、有实际法律后果的外国制裁,理由原文钉在本档案第十五节;英国、欧盟、加拿大没有跟进列名,欧洲议会的敦促与英国团体的简报都不是制裁,本档案不把它们写成制裁。中国与香港政府对她的回报则是另一条线:她安然完成任期,卸任后出任中国倡议的国际调解院首任秘书长。被一个法律体系封锁、被另一个体系委以国际组织首长之任,她的卸任轨迹把香港法治在2019年之后的分岔写成了一个人的履历。档案能做的,是把她签过的文件、站过的台、说过的话与受过的制裁逐条钉住,让这些记录与那些空白——没有独立调查、没有被起诉的开枪警员、没有陪审团的第一案——一起留给后来的人看。

来源:本节为本站基于正文所引事实的评议;事实分别见正文第四至五节(僭建与UGL的程序对照)、第六至九节(修例辩护、检控数字与选择性检控争议)、第十节(私人检控介入)、第十二节(无陪审团证书)、第十五节(美国列名与英欧加空白)、第十六节(卸任与国际调解院任命)。

来源

  1. 英文维基百科Teresa Cheng (politician)条目与香港律师会所载其官方简历及2026年简历:1958年11月11日生、国王学院工程理学士与伦敦大学法学士、1987年起多地大律师资格、2000年资深大律师、德辅大律师事务所、2011至2017年原讼法庭特委法官及暂委法官、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与金融纠纷调解中心主席、国际商事仲裁理事会与国际商会仲裁院副职、2008年英国特许仲裁员学会会长、世界银行制裁委员会、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名册、2018年1月6日至2022年6月30日律政司司长任期、国际调解院首任秘书长、清华大学兼职教授。
  2. 香港政府新闻公报:2004年9月30日郑若骅出任交通咨询委员会主席、2009年2月27日出任临时最低工资委员会主席、2010年8月30日最低工资共识;金融纠纷调解中心2016年2月29日再度委任公告。
  3. 明报、苹果日报2018年1月5日僭建揭发及后续报道(经英文维基百科条目转引:海诗别墅四号屋新增楼梯、十处僭建、按揭文件未提地库、骆应淦请其考虑辞职);Voice of Hong Kong 2018年1月报道(宣誓、道歉、丈夫潘乐陶公开);律政司2018年1月10日与1月21日记者会记录。
  4. 刑事检控专员梁卓然2018年12月21日声明与政府新闻网同日报道:转授决定权、屋宇署视察与建议、外聘蔡维邦独立意见、航拍证据、不检控郑若骅与起诉潘乐陶的决定及控罪条文。南华早报2019年4月社论:潘乐陶被定罪与二万港元罚款。香港中文大学香港亚太研究所民调2018年11月、2021年7月、2022年5月期数。
  5. 香港大律师公会2018年12月21日声明及致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文件;政府新闻处2018年12月26日郑若骅机场记者会记录:UGL不检控决定、独立意见惯例争议与她的回应。
  6. 英文维基百科逃犯条例修订草案条目、美国国会研究服务部2019年香港报告:草案2019年2月提出、6月9日游行、6月15日暂缓、9月4日承诺撤回、10月23日正式撤回。记者保护委员会2019年5月报道:林郑月娥与郑若骅强力辩护并排除再作修改。英国广播公司经通讯社转载报道:她排除就警方执法成立独立调查。
  7. 律政司与保安局2021年4月8日立法会文件(经新华社、南华早报2021年4月9日报道):10,242人被捕、2,521人进行司法程序、约720人被控暴动、883人承担法律后果、614人定罪、50人撤控、186人审后无罪。人权观察2024年回顾的累计数字(2,910人被检控、1,475人被定罪)按累计口径引用。
  8. 南华早报2019年8月7至8日报道:法律界第二次黑衣静默游行、郭荣铿质问、独立单位与回避要求、元朗与上环控罪节奏对照、律政司否认独立检控委员会说法。律政司记者会记录:郑若骅否认政治考虑与检控守则两阶段标准的固定答复。
  9. 2020年香港国安法反应时间线所载法庭报道:2019年10月4日元朗便衣警员开枪事件与少年被判教导所。所谓2020年律政司决定不起诉元朗警员,经本档案中英双语检索无公开记录,正文第九节已更正。
  10. 南华早报2020年8月报道、法新社2020年8月24日报道、香港大学安妮实验室私人检控解释文章、英文维基百科许智峯条目:许智峯私人检控关家荣与计程车司机两案、郑若骅2020年6月网志表态、律政司介入接管的信件、2020年8月24日终止裁决与律政司理据。
  11. 律政司2020年6月6日记者会记录与南华早报2020年6月国安法报道:基本法第六十三条保证与不受内地干涉表态。路透社唐英杰案时间线:2020年7月1日被捕、7月3日起诉、7月6日拒绝保释、2021年2月5日无陪审团证书与理由、5月20日司法覆核被驳回、6月22日上诉庭维持、6月23日开审。美国国会及行政当局中国委员会One City, Two Legal Systems分析:第四十六条证书的专有酌情权。
  12. 英文维基百科香港47人条目与路透社2021年2月28日报道:2021年1月6日五十三人被捕、搜查与冻结资金、2月28日四十七人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
  13. 南华早报与英国广播公司2019年11月报道:伦敦特许仲裁员学会演讲行程、包围跌倒与手臂受伤、其办公室声明、伦敦警察厅调查。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案件文件:郑若骅2018年2月7日辞任仲裁庭庭长。政府新闻处2019年5月24日记者会记录:六宗获准案件与辞任澄清。英国国会Hansard 2022年3月30日记录:韦彦德与贺知义辞任终审法院。
  14. 美国财政部2020年8月7日新闻稿Treasury Sanctions Individuals for Undermining Hong Kong's Autonomy(经FRASER存档全文核对):第13936号行政命令、十一人名单、郑若骅个人列名理由与冻结后果。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常见问题第848条:2020年10月14日香港自治法第5(a)条报告。英国国会2022年4月28日书面答复:无香港公民被列入全球人权制裁制度。香港监察英国制裁简报。加拿大2021年3月涉华制裁法律分析:对象为新疆。
  15. 国际调解院2025年10月20日成立大会官方报道:理事会委任郑若骅为首任秘书长、公约签署与生效、缔约国数目与总部地点。南华早报2024年6月报道:她卸任后罕有发声评论英国法官辞任。中国日报2026年10月19日报道:国际调解院一周年数据与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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